
未命名
2021年10月21日
基督徒可以吃血嗎?
杜崇基牧師
讀經: 申12:15-28
選讀經文:
申 12:16,19,23-25,27-28
"16 只是血,你不可吃,要把它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
19 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上,你永不可離棄利未人。
…
23 但是你要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生命與肉一起吃。
24 你不可吃血,要把它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25 不可吃血,好讓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因為你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
27 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祭物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肉你可以吃。
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好讓你和你的子孫可以永遠得福,因為你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
時代默想:
「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今日如何實踐這個原則?在飲食中不可吃血?如何看新約類似的教導?
徒15:29的這個命令:「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是給外邦基督徒的警戒。這些命令是否對所有的基督徒都永久適用?
徒15章詳述了第一次教會內部大會——耶路撒冷會議的過程,會議目的是解決外邦基督徒應否和猶太基督徒一樣守食物的條例。外邦人應該在什麼基礎上被納入信徒群體?
彼得、保羅、巴拿巴,還有雅各都重申了救贖完全是因爲神的恩典,單單透過信心,堅決拒絕把人的行爲作爲救贖的要求。
雅各意識到外邦人基督徒所得到的自由可能會冒犯猶太人的感情,因此提出了一個做法來確保文化差異不會成爲教會內部分裂的根源。他建議外邦信徒應該禁戒四樣東西(徒15:20-21):
1. 跟敬拜偶像有關的東西
2. 擺脫不道德性行爲
3. 勒死的牲畜和血
首兩項是基督徒共守的原則,沒有爭議。禁戒「祭偶像之物」是指參加異教寺廟的筵席或吃祭過偶像的食物。而禁止不道德性行爲是十誡道德律,聖經要求外邦基督徒也要遵循符合神對性和婚姻設計的倫理。
而第三項不能吃被勒死的動物及不能吃血。在創9:4-6,上帝首先允許挪亞和他的後裔吃動物的肉,同時禁止他們吃血,強調動物的血是它們的生命。在利17:10-16成爲以色列人的定規。利17:11給出了這一命令的原因:「因爲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爲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這裡傳達了兩個重要的真理。第一,血是神聖的,因爲它代表生命。正如艾倫·羅斯所解釋的那樣:「當鮮血流盡時,生命就被放棄了。」第二,在獻祭體系中,生命之血是給獻上祭牲的人帶去贖罪的手段。由此可見動物的血是更美獻祭的預表,只有那更美的獻祭所流的血才能在實際上帶走罪(來9:22,10:4;約壹1:7)。
雅各要求外邦基督徒不要吃血,是爲保護不同文化的基督徒之間能夠彼此相交。如果外邦人炫耀他們的自由而不顧猶太人的這些特殊敏感問題,當時的猶太人就會感到掙扎。
我們可以從耶路撒冷會議中歸納兩個神學原則。第一,在與福音有關的問題上,沒有妥協的餘地。第二,對於不是福音核心的分歧,應該給予恩典。會議在文化問題上達成了一致,顯示了極大的智慧,因爲這些問題可能會破壞教會的合一。
當我們的會眾繼續處理我們中間的核心教義問題和非核心次要問題時,我們應該首先效法耶路撒冷會議的榜樣,愛神和愛鄰舍勝過愛自己。
回應禱告:
求主給我們智慧處理聖經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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