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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拉多的困局

默想聖經馬太福音

2021年05月21日 



彼拉多的困局

杜崇基牧師



讀經:  太27:11-26




選讀經文:馬太福音 27


11.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耶穌說:“你說的是。”

12.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什麼都不回答。

13.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

14.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15.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16.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

17.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 18.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他解了來。

19.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 20.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21.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 他們說:“巴拉巴。”

22.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

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

23.巡撫說:“為什麼呢?他作了什麼惡事呢?” 他們便極力地喊着說:“把他釘十字架!”

24.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25.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26.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時代默想:


公會定了耶穌死罪,因其褻瀆神,自稱是神的兒子,是基督(參26:63~65),然而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定死罪的權柄屬於羅馬法庭,於是耶穌被解送到總督彼拉多那裏受審。


綜觀整個對耶穌的審判是不公義的,他卻不為自己辯護,只是再次確認自己的身份。原來按羅馬法律,官長最少要給予被判死罪的犯人三次機會為自己辯護。可是耶穌只承認自己的身份是猶太人的王,卻對其他一切的控罪都默然不語(11~12)。事實上,彼拉多也無法證實耶穌真的是犯了叛國罪,至於所謂的褻瀆罪,按羅馬律法是不能構成死罪的。


當民眾執意要釋放巴拉巴而處死耶穌時,巡撫彼拉多的妻子出來指出耶穌是個義人。繼而比拉多「金盤洗手」試圖免去自己在定耶穌死罪的責任,眾人都回答耶穌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彼拉多本有能力救耶穌,卻因恐怕群眾騷亂而定耶穌的罪。這對主來說真是「莫須有」的罪名!這令我想起即使跟隨主的人也會面對這樣的景況:「你們要防備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也要在會堂里鞭打你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的,正要怕他。」(太10:17-22, 28)



回應禱告:


求主幫助我有為主受苦的心理準備,並求聖靈指引我在人前審判中當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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