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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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断人

契约主义为良方(空想)

围城外,春暖花开;围城内,人间惨剧。

对这一决定,人们褒贬不一。绝大多数的毁誉,都是针对后果,极少有人跳出后果来审视其合理性。

好比看警匪片,面对挟持人质的绑匪,警察直接开枪,对于开枪行为的评价,总是取决于结果是否爆头成功。很少有人会在劫匪被击毙后还要扫兴地问一句:警察在这种情况下开枪,合乎规范吗?

请不要误会,我并不想抛出诸如“任何时候都不应该以牺牲少部分人为代价,来保全大部分人”这种陈词滥调的谬论。牺牲小部分来保全大部分,这种安排无疑是合乎效率的。

土拨鼠群体活动时,会有一只充当哨兵,放弃觅食的时间,增加暴露的风险,为同类发出警报。(也有研究似乎证明,放哨的土拨鼠被袭击的概率最低,所以大家打破头也要抢着放哨,在此按下不表)

蜜蜂为了保护蜂巢,会对袭击者发动自杀式攻击,这种经过几千万年进化而来的牺牲行为,能最大限度保障种群的繁荣。

人类也并没有什么不同,士兵就是一群时刻准备牺牲自己的小部分人,以此换取邦国的太平。

这种安排,表面上是不公平的,对于牺牲者,再大的蛋糕也无福消受。如果不对此进行修正,长期来看必然导向非效率。而通向公平的途径,就是提前签订无知之幕下的契约。

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提出的一种正义观,指的是正义的规则应该由一群不知道自己将在社会中处于什么地位的人们所设计,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公平,以防止自己落入最差的那个境遇。(我无法确定这此概念甚至全文思想是否如ABC般普及,顾作赘述)

在我看来,无知之幕的设计思想通过这样几种方式维护公平:首先是让被设计的各方境遇尽量相仿,如勤奋者富有,懒惰者贫穷,就是两个相仿的境遇,而勤奋者贫穷、懒惰者富有,则是悬殊的境遇;其二,假如实在无法避免悬殊的境遇(如士兵战死,或患瘟疫者被隔离死),则要使每个人有相似的几率落到各个境遇中,即有相似的期望值;最后,还应设计补偿措施,使得当境遇揭晓后,那些不幸落入悲惨境遇的人,能够得到足够的补偿。

仔细考虑,“提前签订”、“无知之幕”、“契约主义”这三个词其实是同义反复,因为契约的签订必然是在影响利益结构的事件出现或揭晓之前进行的,而在影响利益结构的事件出现或揭晓之前,契约各方当然是处于“无知之幕”下的,正因为无知之幕下的不确定性,才需要签订契约来规避风险。

比如,西瓜“不甜包退”是一种契约,当然是在剖开西瓜品尝之前签订的,此前顾客并不确定自己是否买亏了(或商家卖赚了)。契约是为了弥补顾客可能有的损失,但是商家是否因契约而受损呢?当然也没有,由于“不甜包退”契约存在,商家可以标更高的价格(高出的价格相当于顾客给“瓜甜”上了保险),或招揽更好的生意。契约当然是互惠的。

同理,房屋买卖的定金契约,是提前于真正的付款交房的,对于付定金到付全款之间时段的房价变动,买卖双方是处于无知之幕的,谁也不知道自己是否会成为受损的一方,这也就是他们立约的理由。

回到主题,面对瘟疫,契约主义如何运作?第一,确定契约内容。封锁部分区域能否在最大限度上减轻整个区域的损失,抑或相反,全域流通才能减少整体损失?第二,契约应于何时签订?当然要在瘟疫爆发之前,此时各地公民都不知道瘟疫是否会爆发在本省,才能理性客观衡量得失,排除了屁股决定脑袋的影响,个体的角度即是全局的角度。第三,当瘟疫爆发后,某一区域深受封城之苦、某些职业面临生命危险时,其他区域应竭尽所能助其减少损失(这一点也应在第一点契约内容中体现)。

不仅限于封城下的生命权话题,契约论在诸如限制出入侵犯了人身自由权,强制征用侵犯了财产权等各种危机语境下的话题,都提供了不错的解决问题角度。


最后再来回顾一下契约主义解决方案的好处:

一、契约能提高共同体的整体福祉,也就是提高了效率,做大了蛋糕(在灾难下则表现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二、在影响利益结构的事件出现或揭晓之前签订契约,也就是无知之幕的安排,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平正义,避免了事到临头的怨言。

总之,契约主义不仅完美地把公平和效率结合在了一起,由于在缔约和践约的过程中,公民既是权利的出让方,同时也是权利的受让方,契约成为了每个个体实现增益的有效手段,极大地保全了作为个体的尊严,而不是在一个“利维坦”统筹的掠夺与施舍中,或怒目而视,或摇尾乞怜。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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