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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know nothing.

费孝通:关于民族问题的讨论

这篇论文是费孝通在看到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之后,提出的一些不同意见。费之于顾为晚辈,此时“名声”也不如顾,但是能就问题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平心静气的讨论,不“舔”也不“喷”,在当前的背景下看来,殊为难得。

颉刚先生:

在益世报的新年号上读到先生发表的《中国本部一名亟应废弃》一文,后来又在该报副刊边疆第九期上读到《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先生从目前抗战建国的需要上痛论民族意识团结的要紧,拳拳心长,当为抗战建国言论中重要的典章,身为国人,无不憬然自悟!自先生创论之后,先后,张维华,白寿彝两先生继起,对民族问题有更明切的发挥。张先生曾说:“我们知道这种工作并不轻而易举,然而所发生的影响则是很大,希望一般学人对于这个问题多多考虑,很快把这个理论建立起来”。通初学不文,本不敢有所申论,但拜读了上述几篇宏论,略有异同之见,推孔氏“各言尔志”之意,不避谫陋,列举几点,就教于先生。

一 名词的意义和作用

先生,上述二文中,在理论上提出了一个基本问题,就是语文中的名词与其所标象的客观事实可以不符,因为这类名词目前并不在说明事实而另有其他作用。“中国本部”、“五大民族”等就是这类名词,因为“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而且久已有了这个中华民族”,所以地理上的“中国本部”,民族上的“汉蒙回藏”都是没有客观事实相符合的,这些名词不是“帝国主义者造出”的,就是“中国人作茧自缚”,都是会发生“分化”作用的。

从理论上讲,以一名词在被用时所发生的作用来说明这名词的意义,是和最近英国语言学中功能派的见解相同。自从政治运动中标语的应用及效果日见显著之后,以前语言学者以名词为实体标象或思想媒介之说已不易自圆,所以近来在社会学中有对于意念的社会作用加以深入讨论的,如孟汉(K. Mannheim)的“知识社会学”(Ideolngoy and utopia),该书一部分已由李安宅先生译成中文,在燕京大学去年出版的《社会学界》第十卷发表;人类学中有对于巫术语言的作用加以分析的,如马凌诺斯基(B. malinowski)的《农作及巫术》(Coral Gardens and their magic);在语言学理论方面有斐司(J. R. Firt)的《人的语言》(Tongue of man)。他们都是想从语言在实际生活上的作用来建立语言学的理论。

马氏在他的讨论上把名词的用法分成两种:一种是科学的用法,名词的所指是根据经验的,可以捉摸的,有客观实体相符的;一种是兴比的用法,把一个名词用来引起对方感情的反应。同一名词可以有不同的用法。譬如我们说“水深火热”,可以指深的水,热的火,或水的深度,火的热度,这是科学的用法;但是这四个字亦可以指一个人受到很深切的痛苦,而且说这四个字时,说者的目的犹不在叙述所受痛苦深切的程度,而是在想引起听者的感情反应。也有些名词是根本不能有科学的用法的,好像“鬼”字,因为鬼是没有相符的经验的,除非我们把“鬼”字解作“幻象”。可是普通说“见鬼”的人决不是说“见了幻象”。

“中国本部”“五大民族”是哪一类的名词?能不能有科学的用法?这些名词有没有客观相符的实体?请论“民族”。

二 民族是指什么?

先生谓民族是指“营共同生活,有共同利害,具团结情绪的人们”,同时又附英文Nation一字于后;种族是指“具有相同的血统和言语的人们而言”,并附英文Clan一字于后。再根据该问的意见补充上述定义:民族不一定要组织在血统上,也不必建立在同文化上,只要“在一个疆宇之内,受一个政府的统治,就会彼此承认都是平等一体的人民”,“我们只是在一个政府之下营共同生活的人,决不该在中华民族之外再有别的称谓”。可见先生以民族指在同一政府之下,在同一国家疆宇之内,有共同利害,有团结情绪的一辈人民。在“民族”之内部可以有语言、文化、宗教、血统不同“种族”的存在。

名词本来是人造的,一个名词的意义建立在读者和作者相同的了解上。可是,若是甲乙两人所论同一的名词所指不同,我们就不应当以词害义,说他们说相同的东西。为讨论的方便,我们一方面要知道先生写“民族”二字时所指是什么?同时也要知道别人写“民族”二字时所指是什么?各人所指是否相同?

先生既附以英文词,请一述英文中Nation、Clan普通的用法。Nation所指却并不是同一政府有团体意识的一辈人民。在普通政治学教本上就很明白的说明:在一个政府统治之下的一辈人民所引成的一个政治团体是State,通常译作国家。Nation和State相对立,指语言,文化,及体质(血统)上相同的一辈人民。Nation通常译作民族。种族通常并不是Clan的译文,而是Race的译文,指一辈在体质上相似的人。Clan是社会人类学中的专门词,指单系亲属团体,通常译作民族。依以上的译法,先生所谓“民族”和通常所谓“国家”相当,先生所谓“种族”和通常所谓“民族”相当。可是我们觉得在名词上争执是没有意思的,既然“民族”等字有不同的用法,我们不妨在讨论时直接用“政治团体”,“言语团体”,“文化团体”甚至“体质团体”。

若把这些名词用来诠释先生所谓“中华民族是一个”,我们或者可以这样说法:“中华民国境内的人民的政治团体是一个”。这句话说来似乎很没有力,因为中华民国既是一个国家,逻辑上讲自然是指一个致治团体。不幸的,中华民国境内的人民是不是一个致治团体现在却发生了问题。从历史上讲,也许我们可以说地理上的“中国”时常不只有一个政府。先生在上述两文中所着重之点,并不是说“地理上的中国应当有一个统一政府”,而是承认了地理上的中国已,而且早已有,一个统一政府之后,说“我们要逐渐消除国内各种各族的界限”,易言之,我们不要根据文化,语言,体质上的分歧而影响到我们政治上的统一这一点,我相信凡是中国人都应当注意的。

三 我们不必否认中国境内有不同的文化,语言,体质的团体

先生立论的目的似在为“我们不要根据文化,语言,体质上的分歧而影响到我们政治的统一”一句话找一个理论的根据。先生所找的根据好像是在说我们中国境内没有因文化,语言,体质的不同而形成的团体,因为从历史上看中国人民中,文化,语言,体质,早已混合,分不清团体了。我觉得若是先生确是想这方面去找根据,这并不是最好的门径。请详述此层意思。

文化,语言,体质可以是人口分类的标准,也可以是社会分化的标识。分类标准是一个局外人根据文化,语言,体质上的异同,把一地人口分成类型。分化标识是局内人自觉在文化,语言,体质上的分歧,各自组成对立的团体。先生此提出文化,语言,体质上的混合是分类标准上的问题,因为客观上的混合并不就等于主观上的统一。

先生承认中国境内至少在现在是有“各种各族的界限”,不然,就用不着去“逐渐消除”了,可是先生不肯承认这些在客观上的类别时常就是主观上的分化。这是一个求实问题。若容许我们根据亲自得来的经验来说,中国人民不仅在文化,语言,体质有分歧,而且这些分歧时常成为社会分化的根据的。以江苏太湖区域农村论,很多湖南移民因为他们和当地人民语言,习惯,原籍的不同,至今没有同化在当地社会之中,他们只能强占或租典湖田谋生(见拙著《江村经济》)。进而到边省,在广西大藤瑶山中就看到不但瑶汉之间有明白的界线,而且就是在瑶民之间,各个族团根据了他们在文化,语言,体质上的不同,各有组织,不相通婚,时有冲突(见王同惠:《花篮瑶社会组织》)。就是最近在离昆明一百公里的地方。每逢街子天就见到很多穿着服装和本地人不同的来客,本地人和我们说:“这是夷人,住在山上,说夷话,和我们不同的”。

在社会接触的过程中,文化,语言,体质不会没有混合的,可是这些混合并不一定会在政治发生统一的。最显明的,我们中国人中有很多穿西装,说英文,甚至娶外国太太的,可是这辈人依旧是中国人,爱中国。据说我们会有一位外交部长不懂中文,不吃中国饭的,可是他并没有自觉的出卖中国。依此说来先生要证明中国人民因会有混合,在文化,语言,体质上的分歧不发生社会上的分化是不容易的?即使便证明了,也并不能就说政治上一定能团结。英国和德国据说都是条顿族(Teutonic),可是一次仗还没有打够,还要预备再打一次。从体质,语言,文化上说,日本和我们也是同源的,可是为什么怨愈结愈深呢?

四 国家不是文化,语言,体质团体

文化,语言,体质相同的人民不必是属于一个国家,美国要向英国独立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一个国家都不必是一个文化,语言团体。简单的说:政治团体是有共同利害的一辈人组织起来维持内在的秩序,抵抗外来的侵略。若是不同文化,语言,体质的人有发生共同利害的可能,有对内秩序,对外安全的需要,理论上讲,自然没有不能团结成为一个政治团体的可能。事实上,世界上文化,语言,体质不同的人组成的国家的例子真是太多了。美国是世界移民地所组成,有欧洲各族的人,有非洲的黑人,有由我们本国去的连英文都不识的人……可是谁能说美国不是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团体?再看苏俄:根据苏联新宪法的规定就有十一个根据文化,语言,体质的分歧而成立的民族单位,如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则倍疆,乔治亚,阿美尼亚,土尔克曼,乌兹倍克,塔吉克苏,哥萨克,吉尔吉斯(见吴清友:《苏联民族问题读本》)。文化,语言,体质上这样复杂的人民在政治可以组成现代一等强国。

谋政治的统一者在文化,语言,体质求混一,即使不是不着要点,徒劳无功,也是有一些迂阔的嫌疑。

可是为什么有很多政治家在那里提民族问题呢?

五 民族问题的政治意味

谁在那里提“民族问题”?一问这问题,最易想到的是希特拉。希特拉说“日尔曼民族”,或是明白一些,说德意志语言的人,应当回到“祖国”来,归希特拉统治。可是结果是把几佰万的捷克人带进了德国版图。在这种侵略者,“民族问题”是一种口实。可是“民族问题”之所以成为“口实”的还是在捷克国内的日尔曼人有很多的确相信他们没有得到和其它“民族”平等的待遇,所以,人们响应希特拉,虽则他们加入了希特拉的政治团体会否得到他们的愿望还是一个悬案。

集合一辈人以组织成一个政治团体,若是里面有人得不到利益,他们就没有理由去拥护这个团体。若是一个国家内部有各种“民族”单位,受不到平等的待遇,或甚至有一“民族”以政治力量来剥削另一些“民族”,则被剥削的民族自然要提出“民族问题”而采取政治行动。好像以前美国,黑人被白人压迫,所以有一部分人利用这民族问题发生内战,以达到在法律上没有黑白之分。又好像英国统治着印度,被剥削的印度人始终在争取民族独立的工作上努力。

若是我们比较苏俄国内民族共处的情形,再看拥有殖民地的列强一面侵略人家,一面压迫小民族的情形,使我们觉得一个国家内部发生民族间的裂痕,并不在民族的不能相处相共,而是出于民族间在政治上的不平等。政治上若是有不平等,不论不平等的是经济上的,文化上的,语言上的或体质上的,这不平等的事实总是会引创裂痕的,易言之,谋政治上的统一,不一定要消除“各种各族”以及各经济集团间的界限,而是在消除因这些界限所引起的政治上的不平等。

六 什么时候名词能分化一个团体?

依我们看来,文化,语言,体质上的分歧是不容易混一的,若是我们的目的在建设一个现代民主国家,文化,语言,体质上没有混一的必要。若是我们的国家真能做到“五族共和”,组成国家的分子都能享受平等,大家都能因为有一个统一的政治团体得到切身的利益,这个国家一定会受到各分子的爱护。不但不易受任何空洞名词的分化,而且即使有国外强力的侵略,自然会一同起来抗战的。若是空洞的名词就能分化的团体,这团体本身一定有不健全的地方。一个不健全的团体,现有敌人来分化时,消极的固然可以防止敌人分化的手段发生效力,而重要的还是在积极的健全自己的组织。

“民族”一词若是根据文化,语言,体质的分歧而形成的团体,我们并不能说这名词是和“鬼”字一般没有和事实相符的幻象,它是可以有科学的用法。而且我们觉得若是我们要使国内各文化,语言,体质的团体在政治上合作,共谋国家的安全和强盛,决不是取消了几个名词就能达到。以前我们时常太相信了口号标语的力量,以为一经喊出了“打倒帝国主义”,帝国主义就被打倒了。现在我们又逢着了国内“民族”间有分化的倾向,而以为是敌人喊出了“民族自决”而国内民族真的在谋“自决”了。——这都是把名词的作用看的太重,犯着巫术信仰的嫌疑。

我们的问题是在检查什么客观事实或人家可以用名词来分化我们的国家?我们过去的“民族”关系是怎样,有没有腐败的情形,有没有隔膜的情形?使各种各族的界限有成为国家团结一致的障碍?在实际除了学者们留心使用名词之外,还有什么迫切需做的工作?

时急矣,惟有从事实上认识边疆,我们才能保有我们的边疆——先生以为然乎?

孝通,四月九日。

原载民国二十八(1939)年五月一日的《益世报·边疆》(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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