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花魚
小黃花魚

説説真實的世界,這是我的願望。 衹是,人生,從來不是預設,而是要一步一步地走來,所以,對世界的認知,也是漸進的。

读书笔记-0001

(编辑过)
满清的世袭罔替和降袭制度

“世袭罔替”是清代实行的,父死而子袭其爵位的制度。

在清初,由和硕亲王起,到一等奉国将军为止,只有被认为是有特殊军功的人及其子孙,才有资格参与世袭罔替的游戏。

清初的八大铁帽子王就享受这样的殊荣,即礼亲王、睿亲王、豫亲王、肃亲王、庄亲王、郑亲王、克勤郡王和顺承郡王。

另外,有皇子身份,且分封后有特殊功劳的,也可能享受世袭罔替。例如:恭忠亲王奕訢,醇贤亲王奕譞两家是在同治和光绪年间,先后得到世袭罔替的特命。还有怡贤亲王允祥,是在乾隆一朝被封为世袭罔替亲王的。

清初,从亲王到一等奉国将军,总计有19家享受过世袭罔替的待遇。在整个大清王朝中,则总计有23家。

在这23家当中,有的曾经被降袭,后因特殊贡献,又被恢复世袭的罔替,例如,乾隆的17子,和硕庆亲王永璘,在光绪时代,降袭到奕劻,不但被复封为庆亲王,还得到了世袭罔替。可是,臭名昭著的《辛丑条约》,就是李鸿章和奕劻的杰作。

所谓的“降袭”,就是父死,子降一级爵位 的制度。

在清代,凡是皇帝的儿子,只要不是夭折或犯了大罪,差不多都有资格当“王爷”。因此,如果没有降袭制度,那么,必然会出现,满朝廷和满皇宫的王爷,国家的财力再雄厚,也是难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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