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星人
貝星人

闢一塊心田,自個兒筆耕。嗜好太多,時間太少。想隨心所欲,亦隨波逐流。主修心理學,NLP高級執行師、註冊催眠治療師。愛動物、愛寫作、愛學外語,重複學習、忘記、再學習。不擅長運動,相信 Thoughts Are Things,2019 年參加大阪初馬,因為堅持,所以完成。2021 年由香港出走到英國,開展人生下半場大冒險。

飛機紙案

(编辑过)
同居的禮儀

案件背景:

四個男仔,甲乙丙丁,甲乙丙三子乃共居朋友。

阿丙近日遷出,阿丁搬入,理所當然住阿丙間房。

搬入第一日,阿丁先清潔房間,發現阿丙房裏仍有一箱行李未搬走,四隻襪子掛在窗前。

阿丁氣憤,既然阿丙明知他即將搬入,為何阿丙遷出前不先整理好房間,不但留下了這些個人物品,床邊地上還有些「廢物」-

皺起一團的廁紙。
阿丁投訴:「有冇搞錯?佢留低啲『飛機紙』呀!」
偽法官:「你又知人哋係⋯⋯???」(阿甲、阿乙附和)
阿丁問阿甲和阿乙:「你哋唔『打飛機』嘅!?」
阿甲、阿乙異口同聲:「打⋯⋯」
偽法官:「咁又點知唔係鼻涕?」
阿甲:「你聞過?」
阿丁:「黐 X 線!無!」
阿乙:「都可以係鼻涕,但又應該好大機會係『飛機紙』。」
阿丁:「我直覺一定係!但係乜都唔應該掉喺床邊地下唔執唔掉啦!」

控方提出控訴,陪審團(即花生友)又發表了意見,那麼案件主角(即被告)阿丙又有何解釋呢?

阿丁:「我 WhatsApp 佢:『你啲飛機紙呀!』佢無回覆。」

Well,已讀不回。

這種情況下,本席認為疑點利益「不」歸於被告,已讀不回就當成默認。(呢度又唔係法庭,我哋對眼就係證據)

偽法官(即我)宣判:

「陪審團*一致通過,被告罪名成立。」

*陪審團:甲、乙、丁(原告人)、我(偽法官)。

案件後記

被告對於案件被私下提堂並不知情,亦不知道原告人將事件已口錄予一眾有出席及無出席陪審團成員。

本席對於事件深表遺憾,強烈譴責不注重個人衛生及妄顧他人感受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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