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星人
貝星人

闢一塊心田,自個兒筆耕。嗜好太多,時間太少。想隨心所欲,亦隨波逐流。主修心理學,NLP高級執行師、註冊催眠治療師。愛動物、愛寫作、愛學外語,重複學習、忘記、再學習。不擅長運動,相信 Thoughts Are Things,2019 年參加大阪初馬,因為堅持,所以完成。2021 年由香港出走到英國,開展人生下半場大冒險。

關於離婚這回事

每一種別離都是人生的一種覺悟


你學下煮飯啦!嫁唔出呀!

這句話,只不過十個字,引起我好幾個疑問。

  1. 這其實是咒詛還是祝福?嫁得出一定好?結婚一定好?
  2. 男人還停留在「口腔期」嗎?我以為好歹也發展到去「性器期」*。
  3. 我真的完全不懂下廚嗎?
  4. 青紅蘿蔔煲豬骨湯/蒜茸開邊蝦/金菇牛肉卷⋯⋯簡單菜式我懂呀!

還有,不是「嫁不出」,是「再嫁不出」。

*根據心理學家弗洛伊德(Freud)「性心理發展」(Psychosexual Development)的概念,將人類在性心理的發展分為5個階段。

口腔期﹕0-18個月
肛門期﹕18-36個月
性器期﹕3-5歲
潛伏期﹕5歲-青春期
生殖期﹕青春期以上

說起來,我那枚結婚戒指還在。

一枚款式平平無奇的戒指,但內圈刻了整段結婚誓言。

這設計是我的意思。我認為價錢貴重與否並不重要,彼此之間的承諾才最要緊。

相比起鑽石,我覺得愛的承諾更加珍貴。(我係咪蝕咗隻鑽石戒指?)

不過,誓言亦已幻作煙雲字。

所以,關於離婚這回事,我不是毫無經驗,但亦乏善可陳。

區區離一次婚,在這現今離離合合已司空見慣的大都會中,實屬資歷較淺的一批,確實有嫁九次(即離婚八次)的事例,離兩三次婚的人亦大有人在。

不要相信兩枚指環或一紙婚書真的能保證這段愛情能長賭長勝。

這是我的心底話。

實在最不可靠是愛情,而建基於愛情的婚姻也不見得比愛情更可靠,只不過用了法律去綁住,要分也沒那麼輕易。

假使你的婚姻不是建基於愛情,而是其他事情,諸如金錢、事業、生活所需等等,未必更不可靠,要當事人才知道,我未試過,但可能會沒那麼堅固?而若果不是因為愛情,結婚於我來說又失了婚姻的意義。


所以離婚,對我來說,大抵就是愛情失效,愛已過了限期的結局。

這只是我的想法,個人的想法。

要重申是因為我始終相信每個人背後都有不為人知的故事,我認為我們必須尊重別人離婚與不離婚的理由,不應強加太多批判。

說真的,每對夫妻的結婚故事都動聽,但每對夫妻的離婚故事亦很觸動。

每一對戀人的相愛與相分都有它獨有的情節,實在不容外人評論甚麼,所以花生食還食,但就不要判官上身,其實鄭秀文是否原諒許志安又與人何干?宋慧喬和宋仲基離婚又為何外人要感到可惜?我覺得最緊要是當事人生活安康快樂。

我的結婚戒指

寫這篇文時,我還真的走去翻一翻櫃桶,看看我的結婚戒指還在不在。
還在,也是意料中事。
但這下子亦讓我思考為何它還在,以及還要不要留下。不過還是未想到,於是暫且放下。
但剛才當我拿起來看看,見到戒指圈內的誓言,確實覺得很多外在的東西也不重要,說到底,愛是一種感受,感覺到愛與被愛才是最重要。



關於離婚這回事,無論過程是簡單順利,還是要去到對簿公堂,終歸都不算是一件開心事。畢竟對方曾經是你把一生作賭注押下去的賭局,賭輸了自然不開心。

有些人會傷心欲絕,有些人會磨爛蓆不肯放手,有些人會老羞成怒要報復,有些人這時候只講金不講心,各式各樣都有,一個不小心,可能會看盡人性的醜陋。

如果說每一種別離都是人生的領悟,我認為死亡/接近死亡是人生最大的領悟,僅次於此的大概就是離婚。

死亡是很徹底的,一生的日子走到盡頭,沒有翻身餘地。
離婚也是曾經以為一生一世的關係走到盡頭,絕大部分時候都沒有翻身餘地。

死亡,令人知道生命脆弱、人生無常,令人更珍惜生命,珍惜光陰。
離婚,令人知道關係脆弱、愛情無常,當中所領悟到的,因人而異。

我個人的領悟也蠻多。

別要把兩個人的關係看得太過理所當然;
能愛與被愛都應該小心翼翼地捧在掌心,時刻珍重感恩;
關係不是野孩子,不能天生天養,要用心經營;
在關係破裂時才見到真正品性的好與壞;
變心不是罪行,互相欺瞞或折磨才是罪過;
指手劃腳地發表意見的不是朋友,默默陪我哭、支持我任何決定的人才是真的關心我;
兩個人可以互相依靠、互相遷就,但不要只一個依附另一個,也不要只一個遷就另一個;
分手、離婚和死亡一樣,不一定是那麼壞的事,相比受苦的日子,可能是更好的解脫與重生;

等等等等。


我沒有後悔太早結婚,但有後悔太遲離婚。

信仰上叫結合了的人不可以分,我曾經奉行過,但沒能夠認同到最後。老實說,我覺得不合理。苦不堪言的日子,誰來替我們承受?

我亦有切切地禱告過,我相信他曾經也有。
對於有努力過的失去,我想這已經很足夠。
我們彼此都盡過最大的努力,我們彼此都受過最大的傷害。

夠了。

人生真的很短促,尤其我看着自己的父親只有 36 年時間,心裡常隱隱覺得自己隨時也可以時日無多。所以,我萬萬覺得傷心受苦的日子已夠多了,如果可以就盡量減少或除去人生中不快樂的人和事,好讓有限的日子裡盡量快樂。

我幾乎肯定,離婚給我和從前那位他有過很大的傷痛,但我們在離婚後的日子都有各自追尋自己的幸福,成功與否也好,都肯定比之前的生活更快樂,至少更平靜。

所以,結婚也好,離婚也好,同樣有好有不好,不能一概而論,而且是十分個人的抉擇,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更重要是自己快樂不快樂。

如果我做了所有人都認為正確的事,但是我一點也不快樂,我覺得這種人生也是枉然。


我覺得自己不會再結婚了。

把兩個個體用一紙婚書綁在一起一生一世,想想都很不自然,尤其原來大家都可以毀約,更加有點不明所以。再者,明明又已經試過,實在沒有太大的好奇心或很夢幻的憧景,畢竟嫁過的女人就不恨嫁。

可是呢⋯⋯以我的性格也很難說,因為有時候很愛一個人,又的確會想綁住他一生一世,但這種想法亦可能很不切實際,因為人生大多數時間都是見步行步,計劃趕不上變化。

但暫時還是覺得﹕結婚?不了。一定不會?也不知道。

永恆的結論﹕人類真的很麻煩,尤其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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