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的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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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写下的,都终将被遗忘。

评刘瑜《关于MeToo》一文所引起的争论

Atlas 1号档案馆 2018-07-29



前天,刘瑜一篇题为《关于MeToo》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同时引起了极大争论。


关于这篇文章,争论呈现为两极分化。支持者认为,刘瑜在文章中很好地阐释了法治的重要性,因为MeToo运动本身存在着比如“有罪推定式的舆论审判”等诸多问题;而反对者则认为,这篇文章实际上是以一种理中客高高在上的态度,不顾受害者因司法怠慢、调查取证难等因素无法有效维护权利这一事实本身,而对国内刚刚开始的MeToo运动进行无端指责。


这篇文章何以会引起如此两极分化的结果?哪一方的说法更为合理可取呢?都说“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篇文章会引起争论,不仅正常,也实为其生命力的体现。但导致如此截然对立的争论,可能就值得人们去追问背后的原因。在我看来,刘瑜这篇文章之所以会引起巨大争论,原因就在于,它实际上凸显出了MeToo运动背后所隐含着的伦理学困境,即情与法孰轻孰重的问题。


也就是说,争论双方实际上都承认,在面对性骚扰案件时,当前的法律由于反性骚扰机制不健全、性骚扰行为本身调查取证难等种种因素的存在,而不能有效维护受害者的权利。反对者一方认为,如果法律不能有效维护受害者的权利,那么受害者为何不能通过诉诸舆论来让侵犯者受到审判?当面对高墙与鸡蛋时,难道我们不应该站在鸡蛋一方?难道我们不应该抱着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一方的同情,来支持MeToo运动展开舆论审判?


但是,在支持者一方看来,法律不健全等等因素,并不能成为人们诉诸舆论审判的借口。事实考证应该是第一位的。如果人们都试图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利,那么在有罪推定的舆论环境下,谁来保障被举报者的合法权利?这种做法的通行,最后只会导致整个社会失去对法治的尊重。


所以,在面对这样一种困境时,我们该作何抉择?显然,有人会认为,支持者一方的观点是不可靠的,因为它实际上是一种滑坡论证。这是因为,MeToo运动本身只是一小部分受害者的行动,其并不一定就会导致整个社会失去对法治的尊重。受害者们在网上进行举报时,关于自身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明白的,这从她们的声明中所承诺的:“愿意承担其言论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中就可以看出。有人甚至会进一步说,诉诸舆论和诉诸媒体其实是一个道理,都是在倒逼真相的呈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因为,在这样一个社会舆论显然被操纵的环境中,你说可以依靠舆论来施行正义,这确定不是在开玩笑?在这样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度里,依靠舆论就可以维护权利?难道我们是忘了无所不在的删帖和民众自身健忘的本性?从年初北京驱逐D端人口,到红黄蓝幼儿园,再到武汉理工陶崇源自杀等诸多社会热点事件最后的无疾而终,曾经汹涌的舆论有解决问题?答案显然是,没有。越过现存制度诉求来施行舆论审判,虽然可以让人们意识到性侵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让受害者有勇气不再沉默,但是,舆论审判本身是难有真正成效的,也可能会让人逐渐失去对法律本身的信任。 


我并不是一个彻底的怀疑主义者,怀疑所谓正义的存在。我想说的只是,当看到X(可指某团体、某政党或所谓社会舆论)向大众宣称,它能代替法律为弱者施行正义时,我们是应该对其加以警惕的。因为在当下这样一种社会环境中,依靠舆论审判是不可靠的,也是可笑的。


所以,我认为,在已经引起公众对性骚扰这一问题的广泛关注后,国内MeToo运动的下一步,应该是努力去寻求法律层面的制度建设,即推动反性骚扰机制的建立,而不只是寄希望于舆论审判。否则,MeToo运动本身就将失去它的初衷:不仅是为了让性侵者受到惩戒,更是为了让受害者能更有效地去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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