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哲安JonSolomon
蘇哲安JonSolomon

一隻小強

回應馮睎乾—從翻譯到父權


大男人形象背後的焦慮與罪過

回歸80年代的港覺
蘋果專欄作家馮睎乾先生用掉了三天份四天份寶貴的專欄空間,一連寫出三篇四篇批評本人發起的聯署(簡稱〈聯署〉https://bit.ly/2QVA2yR),分別為2020年3月24日刊登的〈請法國學者撤回言論〉 (簡稱〈撤回〉https://bit.ly/2WQAQsN)、2020年3月27日刊登的〈蘇哲安必須向袁國勇道歉〉(簡稱〈必須道歉〉https://bit.ly/3dHRWik),以及2020年3月29日刊登的〈給蘇哲安教授的挑戰信〉(簡稱〈挑戰信〉https://bit.ly/3asYNu1),以及2020年03月30日刊登的〈蘇哲安真是「學者」?〉(簡稱〈真是〉https://bit.ly/2UtOPD7)。

三篇四篇專欄文章(哎呀,稿子還沒寫完就出現了第四篇!)讀起來的感覺,頗有一種欲回80年代諸如麥當雄的《省港旗兵》(1984年)、冼杞然的《兄弟》(1986年)、林嶺東的《龍虎風雲》(1987年)與吳宇森《英雄本色II》(1987年)等一系列歌頌大男人情誼港片的世界之勢。眾所周知,那個時代的大男人形象其實僅是一種將(回歸前的)焦慮與(北進殖民的)罪惡交織在一起的綜合病徵而已,與其說是正義的再現,不如說是搖搖欲墜的自慰補償。

馮先生對〈聯署〉的主要批評,均圍繞翻譯的問題,特別是袁、龍〈大流行緣起武漢 十七年教訓盡忘〉一文(簡稱〈十七年教訓〉)當中【劣根】一詞的英文翻譯是否貼切的諸般問題,馮先生再三再四表示嚴重質疑。

說到這裡,還是需要對於馮先生撰稿抨擊對方的克制態度表示肯定在先。雖然馮先生不斷發出人身攻擊,可是至少就不會栽藏嫁禍,訴諸純粹捏造的手段去冤枉對方。例如,2020年3月26日刊登於《立場新聞》,由Mayi撰寫的讀者來稿—〈誠實卻要受罰-回應蘇哲安〉一文(https://bit.ly/2Uuq5Ld),指出在下將『「劣質」偷換成「劣根」』,可以引為參照。實際上,「劣質」與「劣根」一樣都是〈十七年教訓〉一文出現的詞彙,並非本人「偷換」捏造。整個「偷換事件」純屬Mayi惡意虛構罷了。馮先生即使罵我劣等生(「蘇先生雖曾主修中文,但閱讀理解仍有問題」)也沒有捏造事實。顯然,收稿費的文人還是手段比較精明一些。

然而,即使稿子越寫稿費越多的精明文人,也是會急躁起來的。馮先生03月27日在其臉書上並爾後在其03月29日的專欄上發出「最後通牒令」,限期「24小時內」回應,否則揚言採取「進一步行動」。這點不能怪罪文人的個人品行,更不該怪罪其被教唆去圍觀的讀者群(〈真是〉一文呼籲讀者「可到掛名「蘇哲安」的FB圍觀」。)真正應該受到檢討的對象,反而是嗜血的菓香媒體才對。不耐煩的表達之餘,〈挑戰信〉一文結尾聲稱,「若您堅持沒錯,okay,請問是否願意接受挑戰:找十位專業翻譯或學者,讓他們押上名譽,裁決「劣根」是否可翻成「inferior root stock」,好不好?若真的可這樣譯,我馬上向您道歉,否則您就馬上向袁、龍道歉。」

《七十士譯本》

《七十士譯本》的慾望
本人堅持譯文無誤不在話下,有趣的反而是馮先生提出那局「翻譯裁決」的遊戲。這種遊戲的格局讓我想起《七十士譯本》的故事。有關《七十士譯本》不詳者,可以參考一下維基百科的中文說明:「根據傳說,托勒密二世興建亞歷山大圖書館之時,為充實圖書館的藏書,曾邀請當時猶太人的大祭司以利沙寫書,並邀請十二支族的文士將猶太人的律法譯成希臘文。由各支族各自派出了六人,總數七十二人,而譯成後的聖經巧合地完全一樣,因以為名。」傳說的故事所說明的問題,恰恰是翻譯的根本不確定性。七十多位再怎麼專精的譯者要達成一致的版本,簡直就是需要非屬人間的神祇奇蹟等級的能力,否則就根本無法達成。奇蹟之所以叫做奇蹟就是因為日常現實裡根本不可能發生。然而,對於一位曾經表示「香港人真的與神同行,要上演一場後現代出埃及記?我信」(2019年06月21日刊登於《蘋果日報》〈上帝的啟示〉一文 https://bit.ly/2Jo6vK7 )的文人而言,將翻譯的理解塞進《七十士譯本》童話故事般的幻想框框,顯然無不可。馮先生對翻譯的理解,假設使用「《七十士譯本》慾望」一句話去歸類的話,也是相當貼切的。

讀者此時一定會反問,難道翻譯就這樣可以任意亂來,難道我們可以允許不肖譯者為所欲為,逍遙法外嗎?尤其是當翻譯文字(可能)波及他人的聲望,甚至(終究可能導致)其寶貴的飯碗被打碎之際,怎麼能容忍這樣不肖譯者的發言乃至存在呢?!

答案當然是不可以!重點是,想要從文字翻譯徹底刪除不確定性因素的想法,只能說是一種自欺欺人的美麗謊言而已,並非一種可以在現實生活中賦以兌現的行動。然而,恰恰是對於翻譯抱有那種《七十士譯本》慾望的人,才會堅持相信所謂直譯的事情,不但完全有可能,而且更是有如同聖旨一般的法律約束力與道德必要性。

劣根性一詞的翻譯問題
本人將【劣根(性)】一詞譯成「inferior root stock」,從字面意義逐字翻譯的角度來說,並非十分貼切的選擇,這點在下倒是樂意承認的。然而,身為譯者之我,所考量的問題何止字面上的意義而已?!重點是,要如何在英文讀者面前呈現「劣根性」這個中文詞彙,自從梁啟超1901年《中國積弱溯源論》一文對於「國民劣根性」的討論起,整整一個世紀的相關脈絡呢?去掉脈絡,只顧字面,顯然是對讀者很不負責的態度!

且讓我們先參考一下梁實秋1971年經典著作-《最新實用漢英辭典》劣根性這個詞條的定義:「【劣根性】(ㄌㄧㄝ ㄍㄣ ㄒㄧㄥ)degraded character; depravity; meanness。」顯然最相關的譯詞就是第一條,「degraded character」。倘若採取直譯的方法臨時譯成中文的話,大概可以作為「退化的性格」,與科學種族主義對「進化」概念的曲解頗有關連。而「character」一詞,更是【國民性】一詞標準英譯「national character」的構成元素。也就是說,「degraded character」這個英文翻譯,確確實實呈現了劣根性與國民性之間的必然關連。然而,問題是,2020年的英文讀者,與1971年的讀者並不相同,現在的人偏偏都是生活在「national character」這個自從19世紀起到20世紀前半段曾經佔有思想史重要份量的概念,早已不再流通的時代裡。因此之故,2020年的中文譯者必須採取一種更加鮮明的手段,喚起逝去的脈絡的歷史記憶。故此,本人決定採取一種可以一次喚醒優生學與種族主義等等歷史記憶的說法,採用「inferior root stock」作為英文翻譯。這個譯詞不但清楚傳達出詞條當中【劣】「inferior」與【根】「root」兩個字的含意,而且拜「stock」一詞之賜,整個廣義優生學國民性改造論的中文歷史脈絡,也可以同時獲得有效反映。礙於聯署的形式強調簡單明了(畢竟,附上註腳的聯署是麟角鳳毛嘛),筆者並未提供註解與說明,對於如同我與馮先生這樣著迷於翻譯問題的人而言,確實易於引起一種釋義飢渴的急迫期待。對於不足之處,敬請海涵。

或許會有一種人會訴諸一種母語優先論,指出馮先生那樣質疑母語譯者的翻譯能力,其實是犯了翻譯實踐的第一義:翻譯總是應該遵守從外語譯成母語的方向原則。馮先生還有其他評論者確實都喜歡將人種身分與語言能力綁在一起,批評蘇哲安的中文水準不足,對於中國文化、中國文字一知半解。偏偏筆者無法苟同這種浪漫主義的意識形態,並且堅持一份為外籍的翻譯詮釋權全力辯護的熱忱。

儘管如此,筆者不免去質疑,馮先生為什麼這麼在乎〈聯署〉英文版本的翻譯內容?畢竟,迄今七百多名聯署者當中,非港人、非港裔外籍人士人數寥寥可數,連百分之一的佔比都沒有,根本稱不上邊際誤差。這點且讓筆者續篇理論,當務之急還是先處理螞蟻熱鍋的翻譯問題吧!

號令

辭源學的號令
馮先生雖然將翻譯爭議的焦點鎖定在「stock」一詞的緣由上,可是其最早在乎的問題,必須從【劣】字如何翻譯的問題說起。〈撤回〉一文聲稱,「單憑一「劣」字,蘇先生就認定為「人種比較」語境下的「劣」,是草率得驚人的讀法。」以拉丁文語源學為名的馮先生,到了第二篇-〈道歉〉一文才針對「草率論」提出了之所以然的說明。

「英文inferior可解「低劣」或「較低劣」,承襲了拉丁文inferior兩個涵義。一般來說,「劣」字譯inferior並無問題,但在目前語境(尤其是inferior root stock)則極有問題。對文字敏感者(像研究翻譯理論的蘇哲安),不可能不察覺先把「劣」翻成inferior,然後提「種族歧視」,不諳中文的讀者必然把它理解為「較(別的民族)低劣」,從而更有效坐實龍、袁的「種族歧視罪」。」

本人並非拉丁語語源學專家,只好參考1934年出版,法-拉語源學權威辭典《Dictionnaire Gaffiot》的說明。根據《Gaffiot》的定義,當代英、法「inferior/inférieur」一詞的歷史辭源,確實可以分別追溯到拉丁文多種不同文字的 前身。然而,與馮先生所說可以分為兩種不同意義,其實並不正確。實際上當代「inferior」一詞必須追溯到拉丁文三個不同的詞彙,分別為「inferior」、「inferus」跟「inferius」。「Inferior」就是「inferus」的比較格。「Inferus」代表「下面」之意,而「inferior」則是「更下面」的意思。然而,當代「inferior」一字的辭源還可以追溯到第二個支線,亦即「inferius」這個字。「Inferius」乃為「infra」一詞的比較格。後者代表「下面」,前者代表「更下面」之意。兩種辭源支線其實具有異曲同工之妙,都從「下面」出發,發展到「更加下面」的延伸之意。故此,馮先生才會區隔「低劣」與「較低劣」之別。然而,下面本身就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本身已經包含了對比之意。

馮先生執意於堅持【劣】字英文譯詞-「inferior」,具有一種與對比不相干的意義,才是站不住腳的說法。〈真是〉一文力圖區隔「not good」與「not as good as」,是強詞奪理的標準典範。倘若一開始沒有什麼對比的概念(亦即「as」之意),「good」這個概念根本就無法成立。這點道理大概就是中國哲學經典名著-《老子》第二章本想傳達的核心思想:「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身為世俗化神學論者之馮先生,自然不認同老莊哲學就算了,當做個人信仰不必外揚即可。

至於詞源學是否足以界定語詞的意義,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一般母語使用者,對於詞源學的詮釋不聞不問。會堅持意義的產生必得接受詞源學的監督與規範的人,大概就是一種變相的父權,只是以抽象規訓(象徵意義父親之法)取代實體的爸爸。

關於脈絡的問題且容我留待往後的續篇來處理。此時筆者僅想指出,整個爭議的過程中,脈絡的定義權,以及最直接呈現脈絡不穩定性的翻譯問題,一直都是拉扯戰的焦點。從眾人認定袁國勇教授對「劣根(性)」一詞的應用,與該詞種族主義固有的脈絡無關,到Ronald Shum發起反制的聯署,短短一份聯署說明共計四次使用脈絡(或去脈絡)一詞等現象判斷,脈絡的定義權與掌控權乃是兵家必爭之地,頗有耐人尋味之處。

樹狀式的圖解模式是父權的天然化現象

父權的譜系
有趣的是,拉丁文「inferus」這個形容詞的名詞型態—「inferi」一詞之意,意指地獄中的死人,而「inferius」一詞的第二種意義,乃是祭品。這些錯綜複雜的詞源脈絡似乎暗示,翻譯與脈絡定義權確確實實牽涉父權的自我複製邏輯,就如同獻給各種鬼、神的祭品牽涉共同體的焦點問題,是秩序(疆界)還是關係(人與人的相處)一般。

在父權如此無限上綱的環境裡,怪不得連一個自己站出來說明自己的意思的權益都無法保障。這大概就是為什麼儘管筆者一再的說明,眾人還是將〈聯署〉的意義,特別是其提出的具體要求,反覆曲解,甚至誤以為袁國勇撤回文章是因為〈聯署〉的關係所致。

為了還原一下輿論的結構性弊病,我們需要劃出風波相關報導的基本時間線,以便釐清具體脈絡中父權如何被落實的流程:

2020年03月21藝術家黃宇軒博士日在其臉書貼文,「有心腸極壞和惡毒的小人,發起了給港大校長的聯署公開信,批評袁國勇和龍振邦的文章,教港大調查他們,還說要「重新考慮是否聘請袁國勇」」。http://bitly.ws/87d8

2020年03月22日傳統媒體首度報導時,《明報》聲稱,「法國尚慕蘭里昂第三大學學者蘇哲安(Jon Solomon)認為上述文章言論構成「殖民種族歧視(colonial racism)」,在網上發起聯署,要求港大校長辦公室對外交代有多大程度支持袁教授,並要求校方成立委員會調查袁國勇,及要求重新考慮其聘任」。https://bit.ly/2UwxwS9

2020年03月23日《立場新聞》指出,「法國尚慕蘭里昂第三大學學者蘇哲安(Jon Solomon)認為文章言論構成「殖民種族歧視(colonial racism)」,日前在網上發起聯署要求港大校長辦公室對外交代充立場,並要求校方成立委員會,重新思考其聘任」。http://bitly.ws/87d9

2020年03月29日葉蔭聰教授在《明報》上評論,「他〔蘇哲安〕不止於批評,更在網上發起聯署,要求港大校長辦公室交代有多大程度支持袁教授,並要求校方成立委員會調查他及重新考慮他的聘任」。http://bitly.ws/87db

諸位大德一定都有注意到吧,見報說法的一致性,幾乎到了一種直接剪貼直接照抄的程度。全家口徑一致,果然是個典型的父權跡象。

還原真相,佔回脈絡化權
聯署的要求只有兩項,具體文字如下:「一、 類似袁博士那樣在校外助長殖民種族歧視復活的教職員,香港大學校長室應針對其言論公開説明大學的立場、支持程度以及理據基礎。二、 建立諮詢委員會,以查究並建檔見證港大—這間具有殖民根源且廣受敬佩的學府當中,有哪些殖民種族歧視活生生的歷史。」

第一個要求並不像葉老師所說那樣,要求學校對於袁國勇教授的全部言論與為人表態,而只是針對袁,還有任何其他類似的人,在校外「助長殖民種族歧視言論復活」的言論提出說明。

至於「要求校方成立委員會調查他及重新考慮他的聘任」,這個部分的轉述並不正確。

第二項要求,是呼籲港大校方仿效其他英語世界大學那樣去設置一個全校殖民史調查(研究)委員會,將學校的殖民歷史整理清楚,並追究現存體制裡有無相關的後遺症。調查的對象根本不是任何具體個人而是機構(學校)—港大。至於袁教授個人的部分,連署結尾,也是提出具體要求之外的地方,便提供了條件性的預防表達,旨在避免調查行動成為變相的清算活動:「倘若有需要的話,在尚待進一步探查的前提下,我們才呼籲校方重新考量袁博士的聘任案。」

被誤解是生活在人間社會常見的現象之一,平常心對待即可。正因此,面對他人,尤其是無法忍受其立場的人之際,我們更應該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曲解。那不僅是一種倫理,同時也是一種政治。

待續

後記:以上文字純屬個人執筆、個人修改,個人擔當,並無鄉民所說「中國雞」幫忙潤稿那樣的事情。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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