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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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民

意见:@disincurable诉@luxun

仇恨言论成立,诽谤成立(除非被告提供实质证据)

诉状:https://matters.news/@disincurable/诉状-luxun-的诽谤与仇恨言论-bafyreiah4yxxqm72rgbxp6aiykjmomrtboqd5etbs35tarhki6qack3yly

我的意见:——

1. 「恶意关联」不是社区约章中列明的禁止行为,所以不做判定。

2. 其他平台的规则不适用于Matters。

3. Matters相关的规定是:——

第1条,「發布極端歧視、嚴重侮辱性言詞和仇恨言論,包括宣揚暴力的威脅、挑釁。」

第4条,「侵犯他人合法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冒充他人身份散播欺騙性言論、侵犯任何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版權或其它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人的其他權利。」

第6条,「惡意註冊批量帳戶,在網頁刷讚和刷屏,損害社區與其他用戶權益的行為。」

第8条,「成為公共標籤管理者,但不按照公正、客觀立場維護標籤,且拒絕交出標籤主理權。」


4. 行为性质判定。

约章第1条(言论)

用户名中的语句是不是言论——我认为是。因为@luxun曾经发言,所有看到其发言的用户都一定会看到其用户名,因此其用户名中的语句是言论。

创立标签是不是言论——我认为是。

用户页背景是不是言论——我认为是。


「美国间谍方可成」是不是极端歧视——我认为不是。约章要求歧视需要针对「民族、種族、國籍、宗教信仰、性取向、種姓、性別、性別認同,以及嚴重疾病或殘疾」,职业不是其中之一。

「美国间谍方可成」是不是严重侮辱——我认为不是。根据语境,我可以认定「美国间谍」是侮辱,但是不至于严重。

「美国间谍方可成」是不是仇恨言论——我认为不是。原因见下。


「希特勒万岁」是不是极端歧视——我认为不是。

「希特勒万岁」是不是严重侮辱——我认为不是。

「希特勒万岁」是不是仇恨言论——我认为是。理由如下。


「展示纳粹旗帜而不加批判」是不是极端歧视——我认为不是。

「展示纳粹旗帜而不加批判」是不是严重侮辱——我认为不是。

「展示纳粹旗帜而不加批判」是不是仇恨言论——我认为是。理由如下。


仇恨言论(hate speech),判定标准不是仇恨有无[注1],而是是否为纳粹(德国)翻案[注2]。

因此,希特勒万岁是「仇恨言论」,展示纳粹旗帜而不加批判是「仇恨言论」。


约章第4条(侵权)

每个法区的侵权法不同,Matters公司注册在美国Delaware,以下按照我对美国联邦和Delaware州的诽谤法的规则推定。

方可成是在中国管辖区工作的学术人员,被认为为「美国间谍」会严重干扰其工作与人身安全。由此,使用「Defamation per se」原则,@luxun称其为「美国间谍」的言论默认就是诽谤,除非提出证明方可成为间谍的材料(真实抗辩)。


约章第6条(恶意批量注册)

@luxun是否恶意注册批量账户——目前仅声称一人2号,且未经本人确认,疑罪从无。


第8条(滥用公共标签)

@luxun是否有滥用公共标签——「希特勒万岁」是新增标签,不是公共标签,不符合条件。


5. 总定性。

@luxun的行为构成仇恨言论;如不能证明「美国间谍」言论真实性,则认定为诽谤。


6. 强制措施。

仇恨言论:

要求@luxun更换纳粹旗帜背景为非纳粹标志,要求@luxun删除「希特勒万岁」标签,要求@luxun停止发表言论支持希特勒,停止展示纳粹标志而不加批判。不同意或此后再犯,则永久封禁。

诽谤:

a. 要求@luxun在24小时内(东八区3月17日01:00之前)给出证明方可成为间谍的证据,供建筑师审阅,如果认可为有事实基础,则不认为是诽谤。

b. 如果@luxun不能在24小时内给出实质证据,则认为诽谤成立,要求在判决生效72小时内道歉并清除影响(发表文章声明「美国间谍论」是没有根据的),此后封禁30日。如果拒绝清除影响或再犯,则永久封禁。

仇恨言论和诽谤惩罚同时执行。


7. 补充个人意见。

第一,Matters可以考虑针对骚扰和诽谤立法,当然这也是非常麻烦的事情。我们毕竟没有调查权,也不能给证人发传票。

第二,建议Matters开发文章作者取消其他文章关联能力;建议Matters禁止被拉黑的人关联实施拉黑的人的文章。

第三,Matters在言论控制上比美国要严格,美国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宽泛的「仇恨言论」(至禁止号召近未来违法的言论——比如号召大家去杀掉哪个黑人;见Brandenburg v. Ohio)。使用「仇恨言论」规则,不是我的取态,但建筑师职责所在,必须执行约章禁令。


[注1] 情侣分手,在广场上大喊「我恨你」,是仇恨言论吗?自然不是。

[注2] 1966年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二十条,初稿说「禁止煽动暴力的行为,应以法律禁止之」,在苏东集团的影响下,改为现行的「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禁止之。」,论者认为这是以压制纳粹意识形态为名,压制言论自由。美国参议院批核此公约之时,单独排除了20条,不予通过。[0]

[0] https://www.hoover.org/research/sordid-origin-hate-speech-laws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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