哑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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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铁屋来,想到自由之地去。

强奸:权力还是欲望?

Quillette于2016年1月2日发表过一篇文章,叫《强奸是想要性,而不是权力》(To Rape is to Want Sex, Not Power),之所以再次提到这篇文章,是因为最近几桩性犯罪新闻,包括N号房和鲍某案。

在所有关于此类案件的谴责声中,女权主义的声音最突出,一方面把这类案件中的施害者定性为彰显权力,一方面仍然是从女权角度出发认为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文化中尊重女性意识的匮乏和缺失。我最初反感这种说法,是出于直觉,欲望在其中是那么明显的动机因素,却被直接无视了。

后来看到这篇文章,文中指出,最早提出“强奸是关于权力而不是关于性”的观点的人是女权主义作家苏珊-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她在1975年的畅销书《违背我们的意愿》(Against Our Will)中提出的这一主张自那之后便被当作了生活常识(conventional wisdom),但是随后的四五十年里没有任何重要的实证研究来支持她的这一论断。奇怪的是,所有人都在重复这一说法,还把福柯的权力理论引入进来进行复杂的分析。

文章的结论是,在基于对FBI八年中关于25万起强奸和其他性侵犯案件的数据进行研究的结果表明,大多数强奸者强迫受害人进行性行为是因为他们想要性(most rapists force victims to have sex because they want sex)。

从N号房和鲍某案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制造N号房的男性是一个博士,鲍某是海归,杀害章莹颖的凶手是博士。他们作为受过现代高等教育的人,不但知道应该尊重女性,还对女权有相当的了解,但是他们仍然要犯罪,并且做好了规避法律惩罚的准备。他们的受害者都是年轻女性,与文章中的研究结果吻合,即绝大多数性犯罪的受害人都是年轻人包括年轻男性,原因很简单,年轻人最具有性吸引力。

偷盗、强奸和杀人,古今中外的文化中基本上都会认为是犯罪吧,这是人类的常识和共识,需要特别去教育才能明白这一点吗?现代人是不是只会按照理论的套路来思考,而不会就事实本身进行思考了?在上述三种犯罪中,强奸是最简单明了地出于赤裸裸的欲望的犯罪。人性中的欲望,人性中的恶,过去和现在都存在,未来也不会消失。欲望是人类作恶的最原始的动机之一,权力不过可以更方便地协助犯罪和满足欲望。伟大如圣奥古斯丁也会因为解决不了自己的欲望问题而迟迟不能皈依基督信仰。如果总是认为需要通过教育改变观念(事实上并不是观念的问题)和权力结构(虚构的权力)来阻止性犯罪的话,那可能只能使年轻女性更多地暴露于危险之中。

对这个问题的认知,反应了一个人对人性的认知深度。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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