芫英
芫英

法律从业者,政治学的爱好者。

关于推特禁川普


1、推特可以视为“(一个正在成为传统的)准公共平台”(quasi public forum),类比美国的一个宪法案例,某公司所有、经营的一个小镇,因为小镇上的“准公共平台”已经约定俗成,公司不可以再以企业所有为名,禁止它不赞同的政治言论。

2、即使公共讲台,宗族仇恨,煽动、教唆、通谋犯罪,诽谤、广告审查等等言论不那么自由的灰色地带也一直存在。

3、如果在推特、脸书等世界级的巨型言论平台上,需要进行对言论进行一定的程序和实质审查,问题则在于谁审查、按什么标准审查、有没有救济程序等等。

4、目前暂时(或者号称“永久”)封掉川普推特,有人用“立即和紧急的危险”作为实质标准,由推特公司做出判断,当然可以合理化这个孤例。但是第三条所说的判断标准、救济程序的问题仍然存在。

5、巨型网络公司因为自然垄断等原因,是有能力、并事实上在操控言论的,目前还没有法律跟进。

比如脸书收人钱财、“按摩”数据、操纵言论的情况(可以与某度的收费后屏蔽检索的奶粉事件、奥美定事件类比)。川普当政之初,美国国会就听证过,也一直有人希望对它们实施反垄断法。但目前有不能解决的矛盾:世界级的平台成才就了低成本的信息交流,另外,即便分割成不同信息平台事实上也挡不住共享( 当年曾经有过短期“互联”的软件,联结饭否、推特、渣浪,一推能发三个平台,不知道谁还有记忆?)

6、综上,宪法主要是美国联邦政府自我约束的法律,用宪法第一修正案讨论网络巨头们是否可以做言论审查,是不合适的。但是,网络巨头们有言论审查的实质能力,如何平衡巨型准公共言论平台和私人公司管理之间的权益,很有必要深入讨论。

设想美国国会,如果给推特言论审查行为立法,倒反而有被第一修正案禁止可能。(公司的对本公司管理的网络平台上的言论审查权,可以类比“法人的言论自由”。)

7、最后,我朝人民享有被领导着的、光荣的自由,与领导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无须分心考虑西方网络上有关权力和权利问题,由它们自行腐朽没落好了。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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