芫英
芫英

法律从业者,政治学的爱好者。

美国联邦没有民主,美国人也没有知情权

这篇文章的由头:

 

同学发给我美国国务卿在“今日头条”(腾讯微信)视频,我没有它的APP打不开,他加了一句“知情权是美国的民主权利吗?”  —— 他不说自己的话,借“半官媒”的口, 问了一个不知道从何而且的问题, 硬是让我老人家瞬间急眼了:要是在国内,又有运动员的体质的话,嗑药也要先跟他打一架,再问着他:还有没有问题,还有没有问题!

在我夹枪带棒地一通乱批之后,但愿他已经安然休息了,祝他好梦!—— 最近几次发飙,都用在了比较亲近的同学身上,好脾气都留给了往常交集更少的同学:可见《围城》里说方鸿渐的话很有道理,本事不大,脾气不小。请他们原谅我不会讲正面的道理,很会着急吧!

 

我又想了想他这个似乎早有答案、但仍然在“反问”我的这个问题,“知情权是美国的民主权利吗?”

 

我的回答是:美国联邦没有民主。美国(人)也没有知情权。

 

一、美国现行宪法文件上没有民主

 

1776年的《独立宣言》是美洲殖民地宣布和英国脱离关系,讲明自个要单干的理由的文本,这篇指控英国政府的文本,当时是“大陆会议”的官宣文本;支持这个文本的人,也签上了大名。 相当于抗议活动坐马路中间的那个叫John Hancock, 名字签的又大又黑,他的名字成了美国正式签名的一个代用词。

 

这篇说英国政府对北美洲人做错了什么的文本,后来成了美国人自己要求政府该怎么做事的重要宪法文件之一:反正你们说英国政府做错了的,美国联邦、州政府也不该重犯!这是孔夫子所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美国的应用。人不能指着鼻子骂了别的政府,回头自个一样不拉、七出之条、十恶不赦地全犯了。(参见笑。蜀。《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

 

《独立宣言》里没有民主这个字,只讲了英国坏政府干了些啥错事,美洲人为啥不跟它们合伙了。独立战争后的美国宪法,讲了美国联邦政府要怎么做事。

 

1789年经过各州人士讨论批准的《美国宪法》文本里,也没有民主这个词 。这个简约而古老的文件,大致是讲了1、联邦议会能干的事;2、联邦行政能干的事;3、联邦议会通过法律设立法院能干啥事;三个机构之间的制约和平衡;4、联邦如何打理各州的互动(纠纷)。5-7条是修改批准条款,因为时过境迁,业外人士不太需要了解了。

 

1789年来,美国人陆陆续续批准了27条修正案,简述如下。

1、前十条是跟宪法前后脚批准的《人权法案》,就是世界各地人们都在念想的各种自由喽;

2、13-15是我们比较熟悉的,打了一场内战,黑人到底是囫囵人不?是公民不?公民身份、选举权在这里涉及。联邦和州权,在内战之后,随着铁路汽车等等新技术发展,联邦权力越来越大了。

3、第十八条禁酒令,又在第二十一条撤掉了;妇女投票权是第十九条。如果人们不甚清楚美国社会史,大致也会推测妇女在一战前后的社会公平运动里的“秧歌舞”: 一边占领道德高地、跟男人们闹禁酒令,一边讲我们这么清醒明白的女人不该有投票权?

4、总统就职、任期与继承、议会会期等等,看起来都是很技术的规矩,一般是出了问题才临时改进的。(1)小罗斯福的四届任期,吓坏了不少人,幸亏他被战争和竞选压倒在了第四届任期的开头,没有看到二战胜利……但这不妨碍修正案一下就通过了:你就是个圣人,美国人也不想让你当三届总统以上的总统的。(2)肯尼迪遇刺,老米们才惊觉,他们竟然没有公布头头脑脑们的继承顺序?没有联邦刑法制裁对联邦官员的犯罪?—— 万一有紧急情况,国人不是群虫无首了?(我们似乎也该有个继承顺序法啊!)

5、值得一提的是第27条修正案,这是联邦议会给自己涨薪水的约束,这一条在二百年前,麦迪逊起草十二条《人权法案》时候,就给议会准备的紧箍咒。议员们给自己涨薪水,需要隔一届选举才得执行。联邦议会略过了它,二百年云烟过眼,一个州的小伙计重新发掘了它,1992年它终成宪法。这条孕育了200年才得诞生的规矩,说明了哪个机构,都要为自身谋福利的。有人盯着,咬着,它们就不敢很放肆,完全不约束自个。

 

二、啥叫共和

 

《美国宪法》里略微跟民主搭界的是“共和”,宪法第四条,联邦确保各州的共和制度。这些年来,有好事之徒曾将这个问题提交法院,找个案子考法院:你跟我说说,啥叫共和吧?我咋觉得我州的制度,不叫共和哪?

 

这些案子,都被美国联邦法院拒收了:你叫我讲政治啊,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法律问题。啥叫共和,我现在不管。

 

当然“通说”认为,人们选代表立法、选行政主管负责本地区的管理,有任期,有成文宪法写明这些制度,就是共和制度。(这分明是简述了一下成文的、公职选举任期制。)

 

三、美国人没有知情权

 

美国人有隐私权,是宪法判例从英美习惯法上硬挤出来的名词,比如家庭婚姻子女抚养,这些事你能自己管,外人或者政府有异议的,得有充足的理由、证据,政党的程序才能剥夺。

 

美国人有知道政府干了啥好事和坏事的权利吗?联邦法律上似乎没有这个词,反正每两年一小选,每四年一大选,地方和州各种各样的选举,都是候选人想着告诉民众这些事的,人们觉得有道理的就去投票。很多人觉得从来都是坏人在竞选,那些公共破事跟我无关,一辈人谁也不选的,也就那么过!

 

但联邦和各州有《信息公开法》,各级议会有议事投票对公众公开这些法律和规矩;真有心要去查过去的事,人可以要求FBI送来和自己有关的档案等等;真有心关心地方要咋立规矩,你天天去市府、州府、议会坐着听,也没有人阻止你,想发言,需要提早说一声,签个名的;你想看法院的卷,没有AB的;全程开放,只管去看,去要求复印;只是有时候,他们会把一些人的名字给遮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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