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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师每天都要处理什么样的案子 | 一日讼师(三)

S 律师事务所(简称 S 所)在本市是一家地方所,这里面的讼师多是通过司法考试半路出家的,鲜少有法学专业毕业的年轻人。恰逢 S 所成立十周年,律所主任用一场讲话提出了新事业的发展方向。

其中谈到,讼师处理的案子主要有五类:

  1. 工伤、交通事故
  2. 替老百姓讨债
  3. 替乡镇企业小老板讨债
  4. 离婚纠纷
  5. 刑事辩护

是的,讼师做好以上五类案子,也就能生活得不错了。可问题是,这些案子对讼师技能的提高又有多少帮助呢?尽管把这五类案子的数量提高上去能有相当的回报,但是不也丧失了探索新领域的机会?

而且,如此的做法也与律所专业化的前途不和。据我观察,S 所希望在传统诉讼业务外开辟企业收购、品牌运营等新领域,所以合伙人们私下里都有在读书学习,去了解行业知识和通识。但讼师们似乎没有对这块的「蛋糕」动心,毕竟在 8 小时的工作外还有家庭,学习的时间已然非常拮据。反而对于我这样的应届生,S 所是非常乐于接受的。

通常,一个合伙人带两三个水平中上的助理就能够胜任新业务,这样的小团队配置在各家律所中很常见。我觉得,如果你做讼师的目标不是混日子,那么就可以去尝试这样的工作。抛开团队里各人的身份、地位,我们都能在探索的初期阶段学到很多。

换句话说,讼师之间如果缺少竞争,那必将拉低整体行业的水准。我就在一场健康权纠纷的庭审中见过这样的事情:审判长询问年轻讼师起诉状内容,但年轻讼师没有区分清楚事实和请求权基础,最后被教育当场重写起诉状。这位年轻讼师在处理简单案件时尚且如此马虎,更难说他以后专业化发展前途如何了?

据此,我总结出一个找讼师的经验:案件越是内容专业,越要找名牌;要是生活化情节,就挑责任心重的。那什么是名牌呢?我说的名牌,是讼师个人的名气,不是律所的。而讼师的责任心可以简单地从这 3 个方面来考察:提交证据有没有分组、证据是否完整、每个事实是否都查证过。

讼师个体相对独立,所以也有人对律所的建议表现得并不那么上心。但是大家都注意到了主任提及的两个事实,一是本市政府行政部门法律岗位的招标竞争,二是新设的环保法庭在本市挂牌后对本市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

如果一个讼师的着眼点只在他每天要处理的案子,那么这份职业能带给他的成长就已经停滞了。相反,当讼师执业三五年后,就需要对以后要处理的案子进行取舍,在视野内做出较优决策。在 S 所,这些讼师们已经来到了关口。

现实中不少讼师都喜欢做人情帐,尽管有些案子并不挣钱,但如果背后有人际关系在,倒也愿意为自己积攒下这份人情。没错,我们可以简单地把讼师理解为靠客户吃饭的,但更准确地是,讼师是靠手艺吃饭的。俗话说得好,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讼师也是如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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