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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类「律师」其实就是一个普通的职业 | 一日讼师(一)

前言:本文是我在家这边的律师事务所见习后的总结,包含着我对律师职业的思考与困惑。之所以取名叫「一日讼师」,除了讼师二字是对诉讼类律师这个职业的准确概括外,还因为这段见习经历所引发的思考内容较多,用一篇文章讲不完。


报道的第一天,我就遇上了民事庭审,案由是劳动受伤纠纷。原告在受雇做油漆粉刷时从脚手架上跌落,瘫痪变成植物人,而我方当事人是承包这起劳务的工头。开庭前,法官首先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始终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因此程序转入开庭。

站在大堂等待通知开庭,先后有两个熟人来和我的律师老大们打照面。果真是小地方,说不定大家哪天就法庭相见了呢?这是我第一次来到基层法庭,建筑格局不大,二层结构,设有两个审判庭。当书记员拿着钥匙下来开门时,我正在四处观察这间基层法庭的各种摆设,门口的安检通道,小小的缴费窗口,宽大的台阶式楼梯。和基层政务中心的干净明亮不同,基层法庭给我的印象是威严与陈旧。

尽管在诉讼法的教学中,我已经经历了模拟法庭,但坐进旁听席依旧莫名激动。期间,好玩的是书记员和法官的互动。书记员的职责之一就是,记录庭审全过程的发言情况。可是,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发言时不都是那么有逻辑,这就让书记员头疼了。于是,她接下来就会被身后的法官斥责一番:“你这里打的是什么?删掉XX,改为XX。”“你卡在这里干嘛?”

其实,这还不是法官最容易「发火」的地方,最惹人生气还属当事人对事实的阐述。一,有些当事人不懂得方言该怎么用普通话说,法官得在庭上不断询问正确的意思。二,有些当事人出于怕事的心理,陈述的事实前后矛盾,干扰法官的判断。显然,当事人没有他的代理律师那么会「说话」,好在律师后面为他做了补充说明。

庭审时的其他时间里,三方都有序地按庭审程序走。在质证阶段,交锋就围绕证据的三性 ——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辩论阶段,分别阐述和解释己方的观点。没有电视剧里演得那么精彩,法律人只是在运用专业知识完成工作。况且这也是非常严肃的场合,哪怕是坐在下面旁听的也默守法庭纪律。

庭审从下午三点开始,持续到了五点半,逼近下班的时刻,法官终于结束了今天的审判活动。临解散前,律师、书记员、当事人围着数十页的庭审笔录挨个签字画押。这一幕我始终不能忘怀,即便是有千万种急着下班的理由,也不能对工作成果不负责任。

跟着老大走出基层法庭,我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种敬畏感,难道这就是我以后早出晚归工作生活的样子?在小地方活动,处理着简单的小案子,和熟人打交道。我回答不了,可这样性质的工作,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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