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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行记· 31、类比为王,类比为妄 (类比的重要性)

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相互冲突的信息,很容易让人头脑昏乱。所以一场辩论听下来,我们往往只记得一两个精彩的类比。它们生动、鲜明、提纲挈领,如同硝烟弥漫中的红旗,在语言和逻辑的迷宫里指引着方向。比如说,要证明“人性本恶”却又能够真心向善,无数例证都比不过“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要用它来寻找光明”;要证明“知易行难”想到的不一定做得到,千言万语都不如“谁都知道圆是什么形状,但是谁都不能用手画出一个正圆”。前者高端大气上档次,后者平易近人拉家常,总之都是四两拔千斤,用一个简单而且形象的类比,说明一系列极其复杂的问题。

类比之所以是一种高效的说服手段,是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直觉感受都是以类比为核心的。形象思维永远比枯燥的理性更吸引人,所以一个切中肯紊的类比,往往能够让听众兴趣盎然自行脑补。进一步说,认识是一个从已知向未知延伸的过程,而类比就构成了已知与未知之间的桥梁。对一个未知事物,无论描述得多么准确多么细致,如果不能还原为某种已知的切身感受,总觉得隔了一层,此之谓夏虫不可以语冰;对于一个有待接受的道理,不管论据多么详实多么有力,如果不能和已有的信念体系绑定,总是会半信半疑,譬如给江湖术士讲现代物理。因此,所谓“理解”某个事物或者“相信”某种道理,无非就是将其纳入我们已经理解和相信的事物和道理之中,认为二者其实是一回事。没有类比,就像缺乏可靠朋友的引荐,是很难真心接纳一个新朋友的。

不过,虽然就说服效力而言,类比绝对是辩论场上的王牌武器,但是就论证效力而言,类比几乎没有任何意义。说服力强,是因为人类一向痴迷于从相似性推导出同一性;论证力弱,是因为对“相似性”的解读是个过于开放的问题,以至于任何类比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不当类比。所以,当辩论双方都以类比为主攻武器时,就像是两条没牙的老虎对咬,很气派很热闹,甚至不失精彩,严格来说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对抗。

孟子与告子之间有一场被奉为经典的辩论,就是这种以类比为核心的攻防范例。告子讲人性无善恶,将其比喻成杞柳和流水,杞柳做成何物,流水奔向何方,都是后天使然。孟子则敏锐地发现了这两个类比的问题——杞柳做成杯盘,要么是顺乎其本性,要么得改造其本性,无论如何不能说与其本性无关;流水本身固然无所谓向东还是向西,但却必然有上下之别,于是“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不管外力怎么驱使,本性是不会改变的。

接过对方的话头借力打力,用对方的类比得出正好相反的论点,确实是高明的辩术,不枉被后世赞美两千多年。不过我们反过来想想,假如是孟子先把人性比成杞柳和流水呢?假设孟子先讲,做木工要顺乎材质(正如教化的前提是人性本善),水总是要往下流的(正如人性总是向善的),告子完全也可以同样反驳说,木工固然要考虑材质,可是木材做成杯子还是盘子难道是它自己决定的吗?水固然都要往下流,可是流到东西南北哪个方向难道不是形势使然吗?这不恰好证明,后天的善恶不能证明人性本身有善恶之别吗?

所以说,如果只是类比对类比,真的就是一笔糊涂账,言辞优美而道理阙如。甚至邪恶地想一想,当年的论战真相很可能是双方纠缠不清,只不过孟子这派日后得了势,才会被剪辑成雄辩滔滔让对方哑口无言的样子。说到底,类比再强大,本质上不过是巫术时代的形象思维和联想比附,心理作用远大过理论作用,在严肃的探讨中并没有“论证”意义上的效力。善用类比,确实能够占到很大便宜,但是真遇到了头脑清楚的对手,却又难免授人以柄。

最后,权当练习,对本文开头的两个类比进行拆解:1、黑色的眼睛固然可以寻找光明,那黑色的心肝呢?人性本恶,应该是连心都黑了才对吧?怎么会去真心向善?2、用手画圆固然很难,用圆规呢?发明圆规很难,使用圆规却很容易,这不正好证明知难行易吗?——你看,类比之为虚妄,正如类比的重要性同样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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