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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行记· 20、滑坡论证的是与非 (滑坡/反滑坡论证)

除了熊猫,世上几乎没什么非黑即白的东西,所以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尴尬:对某个现象看不顺眼,真要发飙又嫌小题大做,而这正是“滑坡论证”(Slippery Slope Argument)大显身手的时候。

你也许没听说过这个有些学究气的概念,但你一定经常听到“这样下去怎么得了”、“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之类的说法,而它们的内在逻辑都是在利用“滑坡”来进行论证。形象的说,就是把你想要反对的东西放在斜坡上,让它“滑动”到某个臭名昭著的泥潭里,从而证明对这个看起来无伤大雅的对象,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大动干戈。说得学理化一些,就是先建构由A到B的理论联系(滑坡),再通过B的明显弊端来证明A的不可接受。

滑坡论证的效力是巨大的,毕竟很多事情口子一开确实就会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安全生产要从细微隐患抓起,社会治安要从偷鸡摸狗抓起,吏治清廉要从人情往来抓起,移风易俗要从杜绝浪费抓起。所谓魔鬼藏在细节里,并不是说细节本身就是魔鬼,而是说细节可以发展到像魔鬼一样可怕的程度。

但是要注意,事物之间的关系总是复杂而微妙的,现实环境中很少有像物理课本里那样笔直、顺畅、一路到底的“坡”让你从A“滑”到B。所以滑坡论证固然好用,却往往也有隐患,能否破解,是决定辩论胜负的关键因素。

拿最近的一场论战来说,评论员李铁在“我为什么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这篇博文中质问:“如果仅仅是当事人自愿便可结婚,那么,父女、兄妹、母子自愿结婚可不可以?”社会学家李银河则撰写博文“同性恋与乱伦的区别”回应说,同性恋禁忌并不像乱伦禁忌那样普遍、同性恋人口更多,而且很可能有先天生理因素,所以不能与乱伦混为一谈。

很明显,李银河的反驳并没有击中要害,因为对方本来就没说同性恋与乱伦是一回事,而只是指出,支持前一种婚姻和支持后一种婚姻的根本原因是一致的,所以前者必然会滑向后者,甚至还会进一步出现多人婚姻、人兽婚姻之类匪夷所思的形态,最终使得婚姻制度彻底“雪崩”。

这就是滑坡论证的厉害之处:当对方用“自愿即可结婚”这个共同原则搭建起斜坡之后,就会有无数归谬滚落下来——人和动物结婚、人和板凳结婚、人类干脆都不结婚……种种古怪推论按下葫芦浮起瓢,让人手忙脚乱疲于奔命。本来只是要支持同性婚姻而已,怎会惹出这么多麻烦?就因为你身处“滑坡”之上。

而克制滑坡论证的关键,就是别太计较个别的归谬,却要留心这个坡是否真的那么“滑”。就此案例而言,谁说原则相同(自愿即可结婚)就一定会由此及彼?谁说理论上的一致性就必然带来事实上的传导性?正如肉都是肉,但吃牛肉不一定吃猪肉,吃猪肉又不一定吃狗肉,接受或不接受一个现象的理由决不是逻辑推演那么简单。如果一看见吃肉,就想起“沉默的羔羊”里那个变态,确实有点过了。

当然,不能只由自愿原则就推出支持同性婚姻,但同样也不能因为这个原则理论上可以构成“滑坡”,就将同性婚姻与所有恶劣的东西捆绑在一起。针对滑坡论证,攻守双方的焦点应该是滑坡的事实性而非理论可能性。这场论战要有意义,就别太在意同性婚姻逻辑上能推出什么结论,而是要用具有统计意义的数据(并非个别耸人听闻的事例)来证明同性婚姻合法化有没有,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了社会道德底线的崩溃。比如说,在支持同性婚姻的荷兰,是否乱伦、恋物癖的比例较高?而在将同性恋视为洪水猛兽的地区,是否普遍民风纯朴道德高尚?答案或者永远是开放性的,但至少可以肯定这才是有意义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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