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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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强调阳光执政、政府官员公开个人资产收入状况必要性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阳光执政、政府官员公开个人资产收入状况,已成为民主社会政治人物从政的基本理念。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要求官员财产公开由于其难以界定,有违宪的嫌疑。与其这样纠结不清,那么就有必要换一个思维方式,在宪法没有清楚界定官员财产如何界定的前提下,一切措施不能头痛医头,更不能违宪。现行法律并没有把官员的收入列为隐私范围内,那么为什么不依法公开官员的收入呢?

官员的合法财产会得到保护,而且官员也应该得到中等以上的薪水收入,以保证官员有体面的生活。但是,有些官员渴望升官就能发大财,像私企老板一样富裕,国家是负担不起的。俗话说得好,当官莫想发财,想发财的就不要当官,可以去做生意。作为公职人员,为了保持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财产必须公开。只有财产做到了透明公开,才能确保公正无私。每年度,官员,特别是拥有权力的领导官员都必须向监察部门公布家庭财产数额,每笔收入都有据可查。财产公开把每一个官员的财产都拿到太阳底下晒晒,是坦荡无私还是暗有猫腻,一目了然,为监察人员监控官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官员既然是从事公务,就没有什么隐私。官员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的监督,特别是财产必须要公开,公开才能保证公正。官员只要遵纪守法,合理合法的收入,法律肯定会保护,

公布官员的收入不存在违宪违法的可能,全国统一的工资收入标准、不同地区的收入差别都公开了就能解决问题了吗?仍然不能,工资和合理的补贴奖励收入是官员的稳定收入,官员也可以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获得其他合法性财产性收入。况且官员财产是一个理不清的存量,但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增量,只要官员把收入公开了,把官员家庭成员的职业公开了,老百姓雪亮的眼睛就能觉察到官员财产变动的是否合理,如果超出了社会认可的合理变动范围,就值得怀疑官员的财产可能存在问题,就有权要求组织核查,这和要求公开官员财产防止腐败是殊途同归,但阻力要小的多。当 然公开官员收入,依然有阻力,阻力在哪?就在于不同职位上的“灰色”收入,这类收入既不敢承认,当然就不可能公开。新一代领导人显然意识到这个问题,比如官邸制的推行,再比如省部级干部待遇的界定,这样依靠一系列的制度,把大大小小的官员收入和其贡献程度、职责大小挂钩,公开透明的官员收入,既可以促进廉 洁、保持官员队伍的稳定,也有利于监督。因此要使官员不想贪,不成为梦想,就需要顶层设计和积极推进官员财产合理增长路径及其合法监控措施,否则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腐败还是难于杜绝。

曾在两会上,《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立法也成了热门话题。有代表具体提出,明确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是申报的主要对象。但热议之中也有异议。某政协委员、同时也是政府官员说:"要想让官员公示财产,怎么不先公开老百姓的财产,企业家的财产?"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则认为,由于金融的实名制、现金流通、财产登记等技术监督统计手段尚不完善,推行该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

但是,中国现在要做的就是破冰。阿勒泰地区纪检委去年5月份公布了官员财产的申报办法,包括直系亲属。并于今年1月1号正式实施。虽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批评不少,但毕竟是开了头。

官员个人财产公开的困难何在?

专家认为难在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想想看,要政府财政公开都那么困难,何谈直接针对官员个人的制度改革?

要真正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工作,该从哪里着手?要推进改革,在地区、部门选择方面需不需要什么策略?更应该考虑的倒是先执行的阶层、级别。应该先从高层、省级开始,然后再到地市级、县级,这样阻力就小多了。来自地方的“探索”和“尝试”在得到肯定的同时,舆论对这种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乃至可操作性、长久性等提出一番议论,更多的人士则希望地方的探索最终能够推动建立一个统一的“阳光法案”,从而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常态化、法治化。

的确,从严治吏、廉洁从政的制度和措施,虽然可以进行某些地方性探索和实验,但却不能各自为政、各显神通,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利益考量的基础上,尽快统一思想、统筹兼顾和通盘设制。严格来讲,它应该是一种由上而下、全国统一的“法治化”制度安排。这是因为,在我国,无论是哪一级官员,也无论他们在哪一个岗位上履职,都是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廉洁从政”要求履行职责,特别是更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那些“关键少数”在接受民众的监督方面,应当比低层级的官员或者普通公职人员境界更高、自律更强、要求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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