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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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并不普世

张扣扣案:个体的正义与宏观的正义


杀人者张扣扣,在除夕夜提刀到一姓王的人家里,连杀三人。

 

原因是22年前,因为一场宅基地纠纷,王家的三男王正军打死了张母汪氏,被判刑七年。当时的张扣扣13岁。

 

有说法称,王家当年仗势欺人,靠势力“做”的案子(不知真假)。

 

杀完人之后,张扣扣到母亲坟前烧了纸。接着去警局自首。

 

这种桥段,常出现在武侠或是历史演义小说当中,快意恩仇,有仇必报。

 

但现实中,每每发生,它总是一个争议,总是一场舆论大战。

 

比如,去年的辱母杀人案,江妈征判陈世峰死刑案。

 

我也写了一些文章,大体是站在宏观角度上去看待。

 

评价辱母杀人案的时候,我这样说:

 

我不支持舆论将法律和于欢对立,与于欢对立的是人性的邪恶,与社会的阴暗!

法律本身并没有错!法律的基石是理性,当他明文规定的那刻起,它所要代表的是唯一标准!不能因为弱势群体于是法外开恩,也不能因为是强势群体就重刑惩戒,这样的双重标准无非是一种“我弱势我牛逼”的无赖逻辑。

法律既不能被权力和金钱腐蚀,也不可被情绪化的道德所捆绑!但其实,法律与于欢一样,与人性的邪恶、社会的阴暗相对立!我们应该明白法律是死板的道德底线,它将永远追寻理性的道德光辉,去追寻社会的公平!

 

随后又写一篇文章道:


这种非正即恶的道德情绪化下,甚至将法律与不公平对等看待!于是,我称之为道德癫痫。下面我分点介绍道德癫痫者们的所犯的思维错误。

首先,不能将“孝”作为最高道德和特权。道德癫痫者以汉孝子董黯杀人而汉和帝宽恕作为一个依据得出“今不如古”的结论,那是一个法律不健全的人治社会,若是把汉孝子董黯杀人放到当今社会,我估计没有多少人会支持董黯无罪。如果为了孝,就可以“杀人”的话,那不妨直接在法律上添加一条“为孝杀人无罪”。但是这种提案很显然只是无稽之谈,无论何时人的性命都是那么地珍贵!

第二,把法律视作道德和公平的假想敌。大多数道德癫痫者觉得一审判罚不公平,不符合社会道德以及公正认知,由此简单地将法律归结为道德和公平的对立,认为法律成为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如果弱势群体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如果正确道德观念无法被支持,那这样的法律对于我们多数的社会底层人群到底算是什么!实际上法律维护正是社会公平。

如果于欢无罪释放,这不是道德建设,也不是维护社会公平,而是将我国法制社会建设倒退几千年。

与道德癫痫相对的还有另外一种声音,法律洁癖。

这种观点主要建立在理智应该战胜情感,法律必须超越舆论,虽然逼债者可耻,是人渣,但他也是人,他的生命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法律屈服于情绪化的舆论,那么公平正义将死于涕泪交加,死于情绪的有色眼镜。没温度的法律是最冷静的公平,坚守法律就是人们该保持的理性。

但这种理性难倒不是一种霸权吗?坚守法律的公正公平,无法接受对法律有抵触的观点。这样的“法律洁癖”同样十分危险。将法律视作最完美的公平公正,教条式地执行法律,把人的道德价值观念置于法律之下,可如果因为固守法律,而导致社会道德价值败坏。所谓的理性其实也是一种盲目迷信!

 

又如评价江妈事件时:

 

这种汇聚起来的正义,在我看来与恶意没有什么区别。就是一种情绪宣泄。

唯一的不同就是伤害的对象不同,施害者的心态不同。

误杀一、两个坏人,大家心里毫无负担。

六大门派围攻光明顶的时候,每个人义愤填膺,抱着为武林除掉大害的正义感,打算团灭明教,杀绝魔人。

剧情安排了张无忌来化解这场屠杀,避免更多的伤亡。结果正不胜邪,剧情的推进彻底证明这是一场无意义的正义宣泄。

如果没有出现张无忌,正义成功灭掉明教。

我们可以想象正义的全面极端胜利那时的洋溢着的血腥味,白骨堆积成字骨,鲜血流淌似字锋,大大地写着“惨烈”和“无意义”!

人死了,正义宣泄了。没有其他。

魔教多少人有错,错得是否该死,死亡作为代价是不是太沉重?

没有人思考。

大家就是觉得坏人无权辩驳,坏人必须死干净,坏人就是坏。

好人就是应该去道德制裁。

坦白说,不是我想跟你们抢当这样的好人,这样的好人谁爱当谁当。

 

总结来说,矛盾点在这:当司法无法顾全个体的正义,那么司法还有意义吗?

 

普通人能看清的就是个体的得失,很难去顾全宏观上的相对公正。

 

而理性的人能看清宏观上的相对公正,却对个体的得失有些冷漠。

 

这才使舆论场对立如此激烈、无法调和。

 

出于大局考虑,我以前都是站在司法公正方。

 

但近来,我又有了一些新的看法,在我看完《东方快车谋杀案》这部电影后。

 

电影讲述:为了维护个人的正义,一列车的集体行凶谋杀了当年的罪犯。而侦探得知这一真相后,可以选择全部告上法庭,也可以假装不知。

 

他最后的选择是这样:通过这起案子我意识到,正义的天平,未必永远都能保持平衡,而这也让我头一次学会了,去接受这个世界的不平衡,车上没有杀人犯,只有需要重生的人。

 

因为这两者的争论,不是善恶之间的矛盾,是个体与宏观的矛盾。

 

世界上绝大多数东西,私人订制肯定是最合适自己的。

 

比如你的衣服,你的房子,你的老婆……

 

还比如一些制度上的——

 

经济学的常识:比起纳税,自己的钱自己掌握能发挥自己最大的效用。

 

伦理学的常识:夫妻自己决定可几夫几妻,比起法律安排的一夫一妻幸福感要好多了。

 

还有很多……

 

但是世界上很多东西(尤其意识,制度),是没法私人订制的。

 

尤其当个体没法形成共识,彼此利益对立之时,我们都需要一个宏观的第三方来主持相对公平。

 

纳税,是为了寻求商业保护;一夫一妻,也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婚姻的稳定。

 

正义,也是这样,它不能私人订制。

 

正义是一种社会共识,是维护社会上多数人的利益的意识观念。

 

个人行为,无论看起来再怎么高大上,侠义心肠,本质都在破坏这种共识。

 

你有你的正义,他有他的正义,双方标准不一样的时候,就比谁的道德水平高吗?比谁更弱势?还是比谁更有钱?

 

所以,也是一种无奈。人性就那个逼样,总是需要管束。


于是,世界也是这个样子,一直都存在这样的悖论。


所以,假如我遇到了这样“司法无法顾全我的公平”的事情,或许,我也想杀人。


但希望你明白,我还是一个好人;同时,也希望司法不被破坏!


张扣扣也一样。他是一个好人,但他破坏宏观上的正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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