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舟
维舟

盲山之后的盲山

一个好的社会应当容许人们有第二、第三次机会,能重启人生。

前些天,有人在微博上说,当年一位女大学生被拐卖后遭囚禁17年,虽然最终获救,但是“这辈子毁了”。

这说法总让我觉得哪里有点不对,日前就在那篇《丰县事件: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里说了一嘴:“这话像是贞操观的变形,但她的人生怎么就毁了?虽然不免有心理创伤,但后半生不能有尊严地活着吗?”

我本意是想支持有类似创伤经历的女性好好度过余生,但让我始料未及的是,昨天有一位读者却从另一个角度加以解读了:

维舟,你这句话说得为何这么冷漠呢?每个人都只是在过自己的生活,你并没有经历他人所经历的遭遇,何以轻飘飘地说经受不幸后还能阳光灿烂地活着?我不相信假如是你被囚禁17年,你还能做到“后半生有尊严地活着”。

我解释说,其实我是出于同情,想说即便经历这样惨痛,但她不应遭受歧视,仍然有权好好过活。就像《肖申克的救赎》里,就算一个人遭受无妄之灾入狱多年,但他仍可以有自由的后半生。然而,他显然并未被说服:

这能与肖申克相提并论吗?另外,你的那句话就算不是冷漠而是同情,也好比给一个已经绝望到崩溃的人拼命灌心灵鸡汤,你觉得这样的安慰有用吗?现实吗?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吗?

他说,只要你看看那些女性回到家里还在遭遇着什么,“我想你就不会轻描淡写地,或者天真地认为她(们)后半生还能正常地、有尊严地生活下去。”

电影《盲山》剧照

他的这一反应让我意识到,虽然我们都同情那位女性的遭遇,但彼此的看法、评判竟可以如此迥异。他看来并不觉得说她“这辈子毁了”冷酷,反倒认为我支持她回归正常生活才是冷漠的、轻飘飘的无用安慰,因为在他看来,我的主张是不可能实现的。

看得出来,他更强调那种创伤的深重、长期与不可补救,这当然也是真的,要从这种经历里走出来,确实得是特别强韧的人。我也看到过一个事例,那个不幸被拐卖的女性都已经脱离了买她的婆家,还是自杀了——即便离开了“盲山”,也不等于就走出了内心那个“盲山”,后者的阴影很可能会笼罩受害者的余生。

想来正是基于此,他认为这种痛苦是无法消除的,仿佛我稍微说到她还有希望重新来过,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心灵鸡汤,乃至是否认了她所受的苦难。

问题在于,照此说来,那我们除了同情当事人之外,似乎就什么都做不了,因为创伤已经造成,无论怎样都改变不了,不可能再使她回归正常生活了。她本人就更不用说了,在经历了这一次创伤之后,好像就只能绝望地面对自己“人生已毁”的现实。

这里的关键分歧在于:他认为我说她们获救后还能正常过日子是“轻描淡写”,而我则相信,不让她们尽可能地回归正常生活才是不负责任的。这实际上是侧重点不同的两回事。

我绝对无意否认当事人所遭受的痛苦,更没有强求她们必须坚强——如果她们在离开盲山之后,挺不过来,我完全理解,毕竟换做是谁都不容易做到,但我想说的是,受难者在创伤之后有权拥有新生,轮不到别人怜悯地说她“这辈子算是毁了”——这种话恰恰会沉重打击她重启人生的希望。

奥斯维辛集中营

就像集中营的幸存者一样,好好活下去既不等于遗忘苦难,更不是绝对没有可能,这恰恰是体现了人内在的精神高贵和不可击败。

这当然不是说经历了这些之后,仍能没心没肺般“阳光灿烂地活着”。犹太裔意大利作家普里莫·莱维从奥斯维辛集中营生还,但一生都无法摆脱其阴影。受这一记忆的折磨,他最终自杀了,无人能指责他不够坚强,何况这也实践了人的尊严,因为就像他所说的,在集中营里是无人自杀的,只有当你活得有人的意识时,才会自杀。

他后半生算是毁了吗?没错,他的人生确实被彻底改变了,从化学家变成了小说家,但这并不等于沉浸在过往的创伤中,什么都做不了——至少,他以巨大的勇气记录了那段可怕的经历。当很多人试图放弃、否认这段“有害的记忆”时,他却一直在正视它、讲述它。这是他对抗那个黑洞的方式。

当我说“有尊严地活着”时,并不是指当事人完全当那些事没发生一样,甚至也未必是像莱维这样正视自己的痛苦(那毕竟也不容易做到),而只是说,当她们脱离那种人身不自由的状况之后,有权回归正常生活,而不应遭到他人的歧视性对待。

电影《房间》剧照

在电影《房间》里,女孩乔伊被“老尼克”拐骗后囚禁在一个狭小的后院窝棚里长达七年,并在遭强奸后生下一子。她竭尽所能地让孩子感受到一个正常的世界,在最终逃出来之后,她却萌生了自杀的念头。

这里,受害者的痛苦并不是源于社会不能接纳她的过去、不让她重新开始,而是面临一种自我折磨的抉择:那几年里,母子之间有着非同寻常的情感联结,但脱离那个逼仄的房间重获自由后,她被迫考虑是否分离才是对孩子更好的,而难以放手让孩子自由,则让她产生了“我不是个好妈妈”的歉疚。事实上,她已足够勇敢,毕竟她付出的所有努力,就是旨在保障一个生来就丧失自由的孩子能正常回归并适应自由生活。她做到了。

这是一种西方的视角,在国内,很多人的看法不一样。纪实报道《北京女孩被拐六年》以冷静平实的语言讲述了一个14岁的女孩子被拐卖、囚禁、毒打的惨痛经历,陷入黑洞般的绝望,虽然在六年后成功逃脱,但“她已经被甩出了北京生活的正常轨道”。就连同情她的人,也认为她“生活尽毁”。

但你想想,她那时也才20岁,还有漫长的大半辈子,难道就只能这样了吗?就算那个被拐17年的女孩,获救时也还年轻,断言她们“这辈子毁了”无异于武断地判处了一种社会死刑,何况此前的经历又不是她们的过错,为什么要剥夺她们重启人生的可能?

不仅如此,中国社会的心态在另一个关键点上也迥然不同:《房间》里的乔伊虽然遭际惨痛,但她显然认为,无论如何,孩子是无辜的;但我发现,中国女性代入这样的处境中,普遍都不喜欢这孩子,有一位朋友甚至说,她告诉父母,如果自己沦落至此,最后被逼疯,那父母一定要找到她,把作恶者、她、孩子一个不剩全部杀死。

这种强烈的道德愤懑,是和一种纯洁感分不开的,那个孩子就此成为自身被“污染”的标志,但一个人又无论如何都无法抹去这段经历,重归“纯洁”,于是同归于尽也就成了最后的选择。

我发现,很多人之所以这么想,除了强调创伤的深重之外,也是因为他们相信,人生只有一次机会。在我谈及那个女孩的遭遇之后,底下一条留言都得到了许多人赞同:“被囚禁17年确实毁了啊,找工作35岁的还不要呢。”

这么想当然也情有可原,毕竟这对很多人来说是坚硬的社会现实。这让我想起《活着回来的男人》中记述的小熊谦二的经历:他在太平洋战争结束前夕被征入伍,刚上战场就被俘,在冰天雪地的西伯利亚战俘营度过三年青春期后,九死一生回到日本,也失去了进入大企业的机会,堕入社会中“下层的下层”,因为当时的日本社会,是“脱离过正轨一次之后,就永远无法回归了”。

作为一个社会现实,这的确不是个人在短期内所能改变的,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也是残酷的,有时甚至造成新的悲剧。为什么有些女性被拐卖后还留下来了?这有时是出于无奈,像《嫁给大山的女人》这种“正能量”影视剧甚至讴歌为奉献精神,但有一点似乎没什么人提及:她们可能清楚地知道,就算回老家去,也不能再被社会接纳了。换言之,她们不是不想回去,而是害怕回不去了。

一个好的社会应当容许人们有第二、第三次机会,能重启人生。这不止取决于当事人的个人勇气,还应当在社会意识层面去接纳有创伤经历的普通人,并有相应的机构提供从心理咨询、就业安排到法律援助的一系列支持。

很多年前,我小时候看过苏联电影《莫斯科不相信眼泪》,女工卡捷琳娜年轻时被摄影师拉奇科夫始乱终弃,此时她未婚先孕,孤苦无依,看起来人生一片黯淡,但这些磨难并未打垮她,十六年后重逢,她能平静、克制又不失自尊地面对当初曾伤害她的那个人。

当然,有人会争辩说,她所受的磨难和那些被拐卖、囚禁的女性不是同一个量级的,但我想,电影里她所说的那句台词,对所有曾受过伤害的人来说都是适合的:“到40岁,我才觉得生活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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